醫生與護士區別
職責的區別表現在哪些方面了? 簡單的說,醫生是負責對疾病的診斷,治療的方案制定;護士是按照醫生的治療方案,進行對患者的實施,包括打針、定時發放藥劑,還有觀察病情等。
醫生主要是根據病人情況決定治療方案,其中像手術以及一些特殊的操作如腰椎穿刺等都是醫生做的,治療方案的其他部分如吃藥、輸液等,醫生寫出具體的劑量,由護士去執行。護士主要是執行醫生的醫囑,打針、輸液、發藥,量體溫、測血壓等等,還有護理,吃喝拉撒什么的都是護理的一部分。
差別很大。醫生主要是根據病人情況決定治療方案,其中像手術以及一些特殊的操作如腰椎穿刺等都是醫生做的,治療方案的其他部分如吃藥、輸液等,醫生寫出具體的劑量,由護士去執行。
護士主要是執行醫生的醫囑,打針、輸液、發藥,量體溫、測血壓等等,還有護理,吃喝拉撒什么的都是護理的一部分。
在工作中經常有病人向護士詢問醫療的問題,向醫生咨詢具體治療操作細節問題.其實,護士和醫生是兩個不同的職業,有著不一樣的專業知識領域范疇.在這里,用比較簡單通俗的話把常見的問題區分一下,以便您能得到正確滿意的答復.
1.具體生活問題的細節應該詢問護士.例如:病房環境設施,食堂開飯時間,如何就餐,如何打開水,更換被褥病號服,呼叫器的使用等等.
2.具體費用問題應該詢問護士.例如:床位費用,藥費,護理操作費用等等.
3.具體配合治療護理操作的問題問護士.例如:怎么樣輸液不疼,某些操作后要注意什么問題,服藥的時間等等.
4.當您對您的具體治療護理措施有疑義時應該詢問護士.例如:口服藥的數量,顏色,大小和以前的有差別時等等.
5.飲食指導應該詢問護士.例如能吃什么,不能吃什么,什么食物要多吃,什么食物要少吃或是不吃等等.
6.不舒服的時候立即通知護士,尤其是在夜間.
需要詢問醫生的
1.疾病的具體問題.例如:疾病的嚴重程度,治療方法,醫療手續的辦理審批細節等等.
2.某些手術治療操作的細節以及風險.
如果您還是沒有明白區別的話,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怎么治療疾病詢問醫生,如何落實治療疾病的步驟詢問護士.
醫生在診斷,開處方。護士在護理,聽醫生安排。
醫生看病開藥方做手術,護士執行輸業打針量血壓手術輔導。
醫生與護士的區別
醫生和護士都是屬于醫務人員,但是工作性質不同。醫生是負責對疾病的診斷,治療的方案制定。護士是按照醫生的治療方案,進行對患者的實施,包括打針、定時發放藥劑,還有觀察病情等。在具體就醫過程中,患者可以詢問醫生的和病情相關的問題。
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護士一詞來自鐘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華護士會議中提出將英文Nurse譯為“護士”,大會通過,沿用至今。工作時必須脫下便服穿護士服。護士,必須按照衛健委相關法律條文標準和護理行業規范執行開展相應的護理項目,觀察病人體表體重情況,了解病人病情,配合醫生治療,及時處理醫療糾紛,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醫生和醫師、護士和護師有什么區別?
醫生和醫師、護士長、護士和護師有什么區別?他們的級別是怎樣劃分的?護士在從學校畢業之后,工作滿一年,即可以考試,中專大專學歷的護校畢業生經過第一次考試也就是執業護士資格考試之后,再經過注冊,即可以成為護士,在成為護士之前的這一段時間,一般稱為準護士。
護師具有一般的護理工作的操作能力,可以獨立完成護理任務。而準護士只能做輔助工作。
護師是護理人員的初級技術職稱,相當于醫師或技師,可以是大中專學歷的護士工作五/三年后通過考試獲得,也可以是護理本科生在畢業后工作滿一年后通過考試獲得。
護師的工作職責與護士沒有明顯的差異,但是在一個護理組中可能分工不同。
在護師之上,還有主管護師(相當于主治醫師)和正副主任護師,主要負責病區及護理部的管理工作,就是我們常說的護士長。
最主要的是護理專業職稱的區別。
護士是最低級的,工作的年資比較短。
護師較護士的年資要高,一般來講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后通過考試就可以成為護師,大專學歷工作3年后通過考試可以成為護師,中專學歷工作五年后通過考試可以成為護師。
其實在臨床上干的活是沒什莫太大區別的,只不過護師較護士臨床經驗可能要豐富一些,理論基礎要牢固一些。
醫生是通常的稱呼。醫師分為住院,主治,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護士長是職位相當于可主任的意思、護士和護師的區別也就是醫生和醫師的區別了
醫生和護士有什么差別
差別可大了。醫生和護士來源于兩個不同的系統。各自獨立,互不隸屬。也就是說,醫生是管不到護士的。護士有護士長來管理。護士長也是管不到醫生的,醫生有科室主任管理。科室主任管不到護士長,護士長也管不到科室主任。他們之間是屬于業務合作關系。
醫生,一般稱臨床醫生。能夠用科學或技術的手段來處理人類疾病,預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質,治病救人改善病患人類生活質量,并以學習研究醫學應用于臨床為生的職業。通過定期臨床理論考試,技能考核培訓,能夠熟練掌握必要的臨床醫學技能和必要的醫學理論,如解剖學、病理學、醫學遺傳學、藥物化學、康復醫學、影像學、生育保健學、臨床法醫學等。為病員傷員和家屬申請必要的檢查項目、履行病情告知義務、為家屬患者答疑解惑合理開藥、治療路徑方案宣貫、新技術推廣應用、疑難病治療路徑分析討論、下達醫囑、醫護養工作細化安排、預后分析、公眾教育、護理示教、康復項目選定與體驗、出院康復教育、學術討論、執行衛生防疫、計生等法律政治責任、承擔部分課題研究等工作,履行病情如實告知、重癥救治、加強學習控制醫源性繼發損害、巡視糾正醫助護理違章作業暴力作業等法律責任。執行《醫療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行業規范為病員傷員申請必要的醫學檢查,采取合理必要的治療措施,實施救死扶傷,取得執業資格。醫生,古代稱大夫或郎中。現在“大夫”一詞在北方人中也常用。在歐美醫生普遍被稱為“Physician”,只有外科醫生被稱呼為“Surgeon”。自中世紀后人們普遍認為“內科學”=“醫學”=“內科醫生”=“醫生Physician”。外科醫生的法語稱呼為:Decin(Medusan),德語是:Arzt(arutsuto)。但在英聯邦英國外科醫生,今天還以“密司脫”稱呼。
護士,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和護理行業規范,從事與醫療有關的全項臨床操作或單項專項護理活動,如機械排痰、穿刺輸液、入院宣教、執行醫囑、鋪床換被、安全提示、取藥配藥擺藥、病情速記、資料入卷、采集標本、責任交接、觀察病情、醫療廢物毀形消毒、醫療垃圾管理分類、收集建議、學習培訓、送標送檢、引導病員、夜間查房、設備點檢、設備保潔、整理內務、5s實施、出院核算、整理病歷、宣貫醫囑、護理示教、搶救急救、按時巡查、異常報告、物品發放、電腦登記、維修維護、測量體溫、技能考核、病員分類、驅除四害、病員點評等必要的日常護理活動。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人類生命、減輕病員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護士被稱為白衣天使。護士一詞來自鐘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華護士會議中提出將英文Nurse譯為“護士”,大會通過,沿用至今。工作時必須脫下便服穿護士服。
醫療和護理是醫學類技術職稱中2個不同的專業,對從事醫療的人統稱醫生,按技術級別分為,初級:醫士,醫師.中級:主治醫師.高級: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對從事護理的人統稱護士.按技術級別分為,初級:護士,護師.中級:主管護師.高級: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
在醫院的每一個科都有行政領導,管理醫生的領導是科主任,管理護士的領導是護士長,這和技術職稱沒有關系.
醫生負責設計,護士負責具體實施!如設計院和建筑工程師的崗位
護士是幫醫生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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