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專利是什么意思
“專利”,是指“專利權”,就是發明人對其發明所享有的一種權利。
專利不是商品,專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情況下是專利權的簡稱。但是由于專利是可以許可使用和轉讓的,所以專利具有一定的商品屬性。
“專利”有兩個基本含義,一是獨占實施權,二是取得了獨占實施權的發明創造或技術方案本身。
專利類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專利。
而商品專利指的就是該商品的專利權。
專利產品是什么意思
專利產品是指具有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的產品。
專利產品享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參考資料:網頁鏈接
外觀設計專利中的成套產品定義: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于同一大類、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都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而各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價值的產品。如成套餐具,包含碗、盤、勺等產品,產品屬于同一大類,即07類,每個套件產品都可以單獨使用,各套件產品組合在一起又能體現出其組合使用的價值。外觀設計專利中的成套產品的構成條件:成套產品的三個構成要件包括:各產品屬于同一大類;成套出售或使用;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三個條件均為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專利是什么意思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一種是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占有".
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
第二種是在知識產權中有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下面精英商業服務成都有限公司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專利及發明專利,希望可以為您帶來對專利和發明專利更深入的了解幫助
專利的種類: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標準專利(相當于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于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是確認發明人(或其權利繼受人)對其發明享有專有權,規定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專利”一詞來自拉丁文litterae patents,含有公開之意,原指蓋有國璽印鑒不必拆封即可打開閱讀的一種文件。現在,“專利”一詞一般理解為專利證書,或理解為專利權。國家頒發專利證書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制造、使用、銷售(有些國家還包括進口該項專利發明或設計)享有專有權(又稱壟斷權或獨占權)。其他人必須經過專利權人同意才能為上述行為,否則即為侵權。專利期限屆滿后,專利權即行消滅。任何人皆可無償地使用該項發明或設計。
如是指國知局的話,在申請人遞交的技術專利當中,并不是每個申請都能授權的。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查特別嚴格。如果您的技術存在一些問題。國知局就不會給于這個技術授權專利的。
如是可以授權專利技術。那國知局就會先給申請人發一份授權通知書。拿到了授權通知書就相當于這個技術已經成為專利了。就等著下專利證書就可以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北京遠大理想顧問 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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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就是指的專利權人對他作出的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的權利。專利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專利是什么意思
專利是什么意思 從字面上講,“專利”即是指專有的利益和權利。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后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
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占有”。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
2、知識產權中的三重意思,比較容易混淆。
第一: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里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于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并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并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并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這里,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皩@边@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系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并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于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致甚至于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蔼氄肌笔侵阜墒谟杓夹g發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信息。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發明創造成果都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其中約有70%的發明成果從未在其他非專利文獻上發表過,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編輯本段法律含義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
一個國家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對“專利”這一概念,目前尚無統一的定義,其中較為人們接受并被我國專利教科書所普遍采用的一種說法是: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并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專利的保護有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號一定是ZL開頭
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 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蔼氄肌笔侵阜墒谟杓夹g發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于眾人,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有關專利技術的信息。
編輯本段我國專利的種類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新樣式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一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br /> [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
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笮,它只保護有一定形
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于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于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辈⒃凇秾@ā返诙龡l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想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公告的專利文件中?!?,相對于以前的專利法,最新修改的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要求提高了。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
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
編輯本段專利特點
專利屬于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是一種無形的財產,具有與其他財產不同的特點。
排他性
它是指同一發明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對其進行制造、使用和銷售等,否則屬于侵權行為。專利實際上并不具有嚴格的獨占性。
區域性
區域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范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除了在有些情況下,依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以及個別國家承認另一國批準的專利權有效以外,技術發明在哪個國家申請專利,就由哪個國家授予專利權,而且只在專利授予國的范圍內有效,而對其他國家則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他國家不承擔任何保護義務。但是,同一發明可以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申請專利,獲得批準后其發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請國獲得法律保護。
時間性
時間性是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后,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發明便隨著保護期限的結束而成為社會公有的財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該發明來創造產品。專利受法律保護的期限的長短由有關國家的專利法或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目前世界各國的專利法對專利的保護期限規定不一。(知識產權協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應不少于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終”。
實施性
除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家外,絕大多數國家都要求專利權人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在給予保護的國家內實施其專利權,即利用專利技術制造產品或轉讓其專利。
專利實際上就是個人或企業與國家簽訂的一個特殊的合同,個人和企業的代價是公開技術,國家的代價是允許一定時間的壟斷經營權利。
獨占性
獨占性是指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排他性權利。
編輯本段專利申請三原則
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單一性原則
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于一項發明創造。但是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專利(patent)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后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在我國,專利的含義有兩種:1、口語中的使用,僅僅指的是“獨自占有”。例如“這僅僅是我的專利”。2、專指知識產權中的獨享權利。
現在專指一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利益和獨享權。在實行專利保護制度的國家,一般訂有專利法。專利經向國家知識產權機關申請、審核、批準后才能獲得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專利分析定義:
隨著世界技術競爭的日益激烈,
各國企業紛紛開展專利戰略研究,
而其核心正是專利分析(Patent
Analysis),
即對專利說明書、專利公報中大量零碎的專利信息進行分析、加工、組合,
并利用統計學方法和技巧使這些信息轉化為具有總攬全局及預測功能的競爭情報,
從而為企業的技術、產品及服務開發中的決策提供參考。專利分析不僅是企業爭奪專利的前提,
更能為企業發展其技術策略,
評估競爭對手提供有用的情報。因此,
專利分析是企業戰略與競爭分析中一種獨特而實用的分析方法,
是企業競爭情報常用分析方法之一。
專利分析應用:
技術是市場中占主導地位的競爭參數,
專利分析所針對的正是競爭性技術情報源,
專利分析的價值已被下列的戰略應用廣泛證實:
①技術競爭分析:
通過分析競爭對手所擁有的全部專利或分析該技術領域的全部專利,
可以確定競爭對手的相對競爭地位及其相對的技術性競爭優勢、劣勢。
②整合S
-
曲線分析:
通過整合S-
曲線分析,
可早期預測競爭對手的未來技術戰略趨勢。
③新風險評估 :
通過專利分析確定競爭對手的優勢及劣勢后,
公司可選擇性買賣合適的專利技術,
以輔助進行擴張和分散風險的決策。
④專利投資組合管理:
通過專利分析可以輔助決策專利許可、出售、聯合風險開發等。
⑤研究與開發管理:
專利分析可發現具有競爭力的先進技術,
以優化自身R&D
項目。
⑥產品領域和市場監督:
通過跟蹤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領域及范圍等狀況,
可發現競爭對手動向、技術開發及競爭性加入。
⑦兼并與收購分析:
通過專利分析可輔助M
&A
的決策以增強公司的技術基礎力,
并減少技術威脅。
⑧價值鏈分析 :
可分析供應商與客戶的專利活動情報,
觀察價值鏈中各個環節的潛在變化,
輔助公司作出相應調整決策。
專利分析為企業的戰略決策提供了廣闊的應用前景。企業在進行專利分析中不斷從專利數據中挖掘出更多有價值的競爭情報,
從而通過多方面的戰略應用為企業決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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