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產品一樣商標不一樣的,一般不構成侵犯商標權,如果同樣的產品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就會構成商標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分析:如果您說的同商標,在不同行業是指相同的商標在不同類別上分別注冊成功,是否為侵權,那么這種情況不屬于侵權,因為商標分類表把商標分為45個大類,每個類別都是相互獨立的,商標在哪個類別中的哪些商品上注冊成功,就只能在哪個類別中的具體商品上使用,并且在該類別擁有商標專屬權,這樣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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