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簡介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流程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商標異議注意事項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
2、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聲明,并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3、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4、通過銀行匯款繳納異議規費的,應將異議人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異議申請書一并送交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異議申請書時,如果未收到匯款單復印件,商標局將向異議人寄發《繳費通知》。異議人應按照《繳費通知》繳納規費,并將留存的匯款單復印件連同《繳費通知》一并郵寄到商標局。
5、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后,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于答辯程序。
7、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8、由于紙質《商標公告》排版的技術原因,一般在異議期最后一個月提出的異議申請,《商標公告》中還有可能刊登被異議商標的注冊公告,因此,《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標公告》刊登商標異議和異議裁定情況。
9、由于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地址發生變化,商標局發出有關異議的通知,郵局無法投遞被退回,商標局將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標公告》上刊登送達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參考資料:http://baike.baidu.com/item/%E5%95%86%E6%A0%87%E5%BC%82%E8%AE%AE
法律分析:1、向商標局遞交異議申請書、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商標無效的證據材料。2、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3、商標局審查后作出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一式兩份并標明正、副本:(一)商標異議申請書;(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五條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四)同一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一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第二十七條 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材料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決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后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并自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但是,在期滿后生成或者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未能在期滿前提交的證據,在期滿后提交的,商標局將證據交對方當事人并質證后可以采信。
第二十八條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所稱不予注冊決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商標在商標局作出準予注冊決定或者不予注冊決定前已經刊發注冊公告的,撤銷該注冊公告。經審查異議不成立而準予注冊的,在準予注冊決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商標異議是指在商標局駁回對商標的注冊申請的時候,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求商標局拒絕通過其他人注冊該商標,這個是為了保護商標的先注冊人的利益。但是,必須是商標局主動提出商標異議才可以保留一定得時間,因此我們需要辦理了解商標異議流程的有關事宜。
商標一旦被異議,如果還想要注冊該商標就需要進行商標異議答辯。在接到商標異議書時,就可以開始準備商標異議答辯。在答辯之前需要收集對自己有力的證據以及說辭,并且尋找對方商標異議理由的漏洞進行反擊,才有可能通過答辯,讓商標評審委員會推倒商標異議,允許核發商標注冊證明。
商標異議答辯時需要掌握哪幾個要點: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一、在商標異議答辯期限內答辯
商標申請人需要在收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答辯申請材料,如果在限定期限內沒有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二、準備商標異議答辯所需材料
1、商標被異議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個體戶執照;
2、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及信封原件;
3、商標異議答辯申請書;
4、商標異議答辯的商標證據目錄及材料;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還需提供商標代理委托書。
三、辦理商標異議答辯,途徑有以下兩種:
1、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被異議人自行將材料郵寄到商標局或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
四、等待商標異議答辯裁定
提交商標異議答辯申請后,商標局會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過調查核實后,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之內作出異議裁定,并將異議裁定書書面通知異議人與被異議人,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如果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如果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那么申請商標將不予注冊,如果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繼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不予注冊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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