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怎樣分類的?
專利如果按申請類別分,可以分為發明,新型和外觀。
如果是按技術領域來分,新型和發明,國際專利分類表是分為8個大部,A-H。
其中,A:人類生活需要
B:作業,運輸
C:化學,冶金
D:紡織和造紙
E:固定構造
F:機械工程,照明,加熱,
G:物理
H:電學
1.專利類型中的重要組成——發明專利,2.專利類型中的改良成果——實用新型專利,3.專利類型中的外部工藝——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你好,我們目前專利分三種一是發明專利,二是實用新型專利,三是外觀專利
專利法根據專利的性質將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此外,針對專利的技術主題,會對專利進行分類,并以分類號進行標記區別。技術主題的確定應當以權利要求書為主,并適當結合說明書(包括說明書附圖)。國際專利分類法是國際上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法。用國際專利分類法分類專利文獻(說明書)而得到的分類號,稱為國際專利分類號,通常縮寫為IPC號。我國一般使用國際專利分類。
中國專利分為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專利有哪些分類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制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1.專利類型中的重要組成——發明專利,2.專利類型中的改良成果——實用新型專利,3.專利類型中的外部工藝——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專利的分類我國對專利法律關系的客體,即專利法保護對象統稱之為發明創造,并在專利法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之為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技術方案
所謂技術方案是指發明人利用自然規律為了解決某一個技術問題而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僅僅是提出課題或解決課題的方向性設想是不夠的,必須提出解決課題的完整的切實可行的方案。技術方案,并非等同于技術,盡管兩者都是利用自然規律,通過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和采用必要的物質條件作出的成果,但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技術更為具體,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產業的成果,而技術方案則達不到這種程度、“技術”當然可以作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但從專利法的要求來說,“技術方案”就已經可以做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就是說,對于申請專利的發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經成熟的,已經達到了實踐程度的“技術”,但一定要求它已構成“技術方案”,已具備成為“技術”的可能,一旦付諸實施,必能解決技術領域中的某個特定問題。
(2)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創性的,并且這個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請日為時間界限的,就是說,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世界上被人們所公知,在國內被人們所公用。
(3)發明可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經過人工制造的各種新產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物品以及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質。完全在自然狀態下的天然物,未經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專利法規定的產品發明。
所謂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手段與步驟。方法發明可以是機械方法發明、化學方法發明、生物方法發明。
改進發明是指對已知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經過改進改善了已知產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獲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由這個定義可以看出: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而產品必須具備兩個要素:第一,它是個物品;第二,它的產生必須經過一定的生產制造過程。
(2)實用新型保護的產品必須是具有確定的形狀、構造,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產品的微觀結構特征。以擺放、堆積等方法獲得的非確定的產品形狀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狀特征,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構造和形狀的特征。
(3)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適于實用的技術方案。申請人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必須適于實用,即該產品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實用新型必須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在申請日以前沒有被公知公用,既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被公開披露,也沒有相同內容的在先申請公布在中國專利公報上,該產品沒有在國內被公開出售、公開使用。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也稱工業品外觀設計。我國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技術。按照這個定義,外觀設計必須具備下列要素:
(1)外觀設計必須與產品有關。也就是說,它必須應用于具體產品之上。
(2)必須是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設計。形狀是指具有三維空間的產品造形,也就是產品或者部件外表的裝飾性形狀;圖案是指通過各種手段設計出的線條的各種排列或者組合;色彩是指用于圖案上的顏色或其組合,并且該色彩應理解為制造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以外的裝飾性顏色。
(3)富有美感。
凡是富有美感的外觀設計必須是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因為,肉眼看不到的設計,無法使人產生美感,是否富有美感,應按照消費者的眼光看,認為是美觀的,就可以認為富有美感。
(4)適合工業上應用。
適合工業上應用是對外觀設計的工業實用性方面的要求。即,使用一項外觀設計的產品能夠在工業上大量復制生產,也包括通過手工業大量地復制生產。
如何區分專利的類別?
希望得到較為準確的答案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那么,專利的種類的區分如何劃分呢?
在實踐中,專利的種類的區分如何劃分呢?
1、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專利的種類的區分如何劃分
2、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
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于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于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并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以及"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
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
什么是專利?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指按照專利法的規定,由國家專利機關授予發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在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某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如何分類?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能取得專利的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也可以是方法發明。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是產品專利申請。
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新設計可以是線條、圖案或色彩的平面設計,也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
是這個嗎,如果是的話第一層是唇彩(這個你看看質地就知道,比較粘稠的),二層是眼影和腮紅(靠外面的應該是腮紅,這個主要是按顏色去分,因為質地差的不多,都是粉末的多),三層就是粉底和遮瑕了(顏色和質地)。
如果不是的話不如你發張圖或者是連接,這樣比較好說。
希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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