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行為包括哪些方式
網絡主要侵權方式是著作權侵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46、47條中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在網絡中常見的著作權侵權形式有三種:
其一,對其他未經許可復制的網頁內容部分或完全復制,納入自己名下,這種行為在網絡中極為常見,殊不知不知不覺間已構成侵權,只不過大多數被仿網站屬于小站,被侵權者未發現或者并無較強的維權意識和維權必要性,而任其肆意存在。
其二,在復制他人網頁內容后,進行再修改,其行為仍舊形成抄襲,可能損害被侵權方的良好形象,當然前提是對方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正面形象,通常情況下的復制、抄襲及修改并未達到這樣的程度,所以復制、抄襲的現象才會如此肆虐。而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及有一定知名度的組織則會追求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并要求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
其三,侵權人通過網絡技術手段竊取他人網站數據,占為己有,然后未經許可制作同樣網站用以牟利目的,嚴重侵犯被竊取人的權益。這種行為可能有侵入他人服務器的黑客行為存在,嚴重時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絡主要侵權方式是商標權侵權
近三十年,網絡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網絡貿易日漸興盛,占據國民經濟比重越來越高。由于網絡存在的特點,發生交易前只能通過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觀看視頻,收聽音頻等方式了解信息,商業宣傳信息即在這些媒介上呈現給消費者,消費者了解商品的渠道有限,只能被動接受商家所呈現出來的信息,為了利益在已知商標假冒的情況下銷售商標,或者直接故意利用已有知名商標進行商品包裝、廣告宣傳用以展示自己商品,這種行為其目的在于借用他人商標及品牌知名度來擴大自己的銷售額,增加自己的營收,牟取非法利益。這種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極為典型。由于當前網購行為普及率極高,導致該種交易次數及交易額節節攀升,同時侵權行為也層出不窮。有些行為甚至令人發指,不僅違法,甚至涉嫌犯罪。
另一種主要方式即侵犯專利權
細致說來存在于網絡上的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以下幾種:
1.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制造或銷售的商品、商品的包裝、其他UI界面上使用其他權利人的專利號,并以此作為宣傳牟利。
2.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自己線上廣告,包括文字廣告、圖片廣告、動畫廣告、貼片廣告、視頻廣告、音頻廣告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導致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誤以為侵權人擁有該專利權,從而產生消費,對權利人的權益造成損害。
3.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與業務伙伴簽訂合同、協議或其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文書的時候,使用未經授權的專利號,使業務伙伴誤認為侵權人擁有某項專利的。4.偽造或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用作己用,讓他人誤以為該侵權人擁有該項專利或者正在申請該項專利的。
還有一種區別于以上幾種的侵權行為——域名搶注侵權
所謂域名搶注侵權指的是非權利人蓄意利用馳名商標、知名商標未注冊域名的漏洞將其商標名、公司名及諧音,同義詞,數字諧音詞搶注持有,待價而沽?;蛘邠屪⒑蠼ㄔO網站銷售競爭或非競爭商品,讓消費者聯想到某品牌,對該品牌構成侵權。再或者搶注后不用于牟利而僅僅是為了惡意阻止被侵權人,讓被侵權人無法注冊,此種侵權行為同時構成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違反。域名搶注侵權一般發生在對知名、馳名商標中,而且有蓄謀故意,有意圖以此牟利的非分之想或者以此打擊、傷害被侵權人,按照商標反淡化原則,其行為構成對知名商標、商號的淡化行為,亦屬非法行為,理當被追究法律責任。互聯網域名(互聯網地址資源)包括: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網址,無線網址等。
網絡著作權侵權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法律保護措施如下:
措施一:刑事救濟
我國刑法雖已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但在實踐中行政執法人員更多的是“以罰代刑”,即對犯罪行為只追究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而極少移送司法機關追 究刑事責任。加大網絡著作權的刑事保護力度,給予罪犯足夠威懾力的監禁或罰金,是今后著作權刑事審判的方向,也是最強有力的司法保護措施。
措施二:訴前禁令
訴前禁令指提起訴訟前責令侵權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法院有權依照一方當事人請求,采取及時有效的臨時措施,以防止遲誤可能給權利人 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或者證據被銷毀的危險。著作權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 害后果,著作權人可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但申請錯誤或法院采取的措施不當,將會造成被申請人較大 的損失,故應在執行訴前禁令時要注意:1、訴前禁令的適用具有嚴格的條件,只有在其它救濟手段不足以保護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才能考慮適用。2、必須要求申 請人提供足夠的擔保,更要防止惡意利用禁令排擠、打擊他人的正常商業競爭行為。3、嚴格審查制度。
措施三:訴前證據保全
由于計算機軟件極易復制、轉移,刪除和銷毀,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很有可能會造成證據滅失,使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訴前證據保全措施 對審理網絡著作權案件意義重大。為了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可以在訴訟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法院接受申請 后,經審查,應當及時裁定是否準予采取保全措施。采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后著作權人應當在15日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應當立即解除保全措施。采取訴前證 據保全應當注意:1、主要適用于涉嫌侵權證據基本被對方控制,申請人舉證客觀上存在困難。2、保護市場主體正常的工作秩序,并不得損害國家機密、商業秘密 及個人隱私,如涉及他人秘密信息的,出示的對象應當僅限于法官。3、有義務披露證據的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有關證據的,視為被申請人認可申請人的證據和 主張,法院應根據申請人的證據作出對被申請人不利的事實認定。
措施四:全面賠償原則
對侵犯軟件著作權的損害賠償應實行全面賠償原則,即侵權人不僅應賠償權利人因侵權損失的利潤或侵權人的侵權所得,而且還應補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 直接支出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費用。人民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要準確掌握實際損失賠償原則、違法所得賠償原則和法定賠償原則,即侵 犯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 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金額。
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有哪幾種
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按照傳統的知識產權的分類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絡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二是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一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
(二)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一,在網絡交易中,我們了解網絡商品的唯一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絡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于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家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一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絡中低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三)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
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有下列四種表現行為: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相關法律知識:
網絡著作權保護
網絡數字空間的信息資源以非線性結構存在,容易被復制和傳輸、壓縮并被多次利用,因而給網絡著作權的保護帶來了困難。傳統著作權的許多概念在網絡環境中受到了沖擊,例如對于“發表”、”復制”、”發行”等基本概念的重新界定,對于”合理利用”原則的適用范圍的重新認定。在網上,對于著作權人、侵權人和侵權的確認也比以前更加困難。
網絡著作權基于作品的創作而產生,其不須經過任何部門的審批,也不要求發表或登記,作品一經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權利,受《著作權法》的保護。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于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傳播,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在網絡環境下,未經版權所有人、表演者和錄音制品制作者的許可,不得將其作品或錄音制品上傳到網上和在網上傳播。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認網絡傳播為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明確規定了對著作權人的上網權給予保護。當作者依法將其作品上載后,訪問者可以免費閱讀和下載作品,但假冒他人作品,或未經權利人許可,對他人作品進行篡改和消除,則構成侵權行為。但網絡信息很容易被他人復制、篡改和消除,從而造成對權利人的極大損害。對此,一是需要建立和完善網絡著作權的管理規范;二是從責任制度上著手,即在無從追究真正的侵權人的情況下,追究網站、網絡在線服務商的共同侵權責任。三是通過技術手段,對上傳的網絡作品的信息進行數字水印,其復制,下載等過程全程跟蹤等技術保護,可以有效的打擊盜版等侵權行為。
四是構筑網絡道德體系,道德是憑人內心的自我約束來作用,規范人的行為。加強人們在網絡中內心的自我約束力,來達到防止網絡侵權的事前預防。
數據庫的保護
數據庫是信息資源最早的存在形式,隨著網絡環境的發展和完善,數據庫得到更為迅速的發展和更為廣泛的應用,人們對數據庫加強保護的呼聲日益強烈。對于由享有版權的作品構成的數據庫,依照《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5款和第2條之二第3款的規定,可以作為匯編作品受到版權的保護。對于由包括不享有版權的“數據或其他材料”構成的數據庫,依據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第10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其內容的選擇或安排構成智力創作,即應予以保護”。我國對數據庫的保護應既能促進民族數據庫資源產業的發展,又要避免和減少西方發達國家對數據庫資源的壟斷,在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下,構建一個完善的數據庫著作權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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