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審核被拒絕,求教
1、Terms and conditions(法律與條款)
作為App Store的應用開發者,你必須接受如下條款: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 (PLA),Human Interface Guidelines (HIG),以及任何你與apple簽訂的許可和合同。以下規則和示例是為了協助你的應用更快通過審核上架,而不是修正或取代之前的條款。
2. Functionality(功能)
2.1存在Crash(崩潰,死機)的應用會被拒。
2.2存在明顯bug的應用會被拒。
2.3不符合開發者描述的應用會被拒。
2.4有未說明或隱藏特性或有悖描述的應用會被拒。
2.5使用非公開API的應用會被拒。
2.6試圖讀寫非允許范圍內的數據的應用會被拒。
2.7試圖以任何方式方法下載代碼的應用會被拒。
2.8安裝或運行其他可執行代碼的應用會被拒。
2.9任何“beta”,“演示(demo)”,“試用(trial)”或“測試(test)”版本的應用會被拒。
2.10iPhone應用必須可以無條件運行在iPad上,支持普通iPhone分辨率和2倍iPhone 3GS分辨率。
2.11任何與App Store中上架應用重復的應用會被拒,尤其是已經有了很多的:如放屁,打嗝,手電照明和愛經。
2.12沒有用處的應用,web頁面簡單組合的應用,或任何嘩眾取寵,不能提供娛樂價值的應用會被拒。
2.13純粹用于市場推廣或廣告的應用會被拒。
2.14有意提供隱蔽或虛假功能,卻又不能明顯標示的應用會被拒。
2.15大于20MB的應用無法通過蜂窩網絡下載安裝(App Store自動處理)。
2.16多任務應用只允許在后臺運行如下相應的服務:VoIP,音頻播放,地理位置,任務記錄,本地提醒等。
2.17應用只允許通過iOS WebKit框架和WebKit Javascript訪問web頁面。
2.18鼓勵酗酒,使用違法藥物,或誘導未成年人飲酒,吸煙的應用會被拒。
2.19提供錯誤的系統信息或設備數據的應用會被拒。
2.20通過許多版本的類似應用對App Store造成干擾的開發者會被取消IDP身份。
2.21歌曲和電影應該提交到iTunes store。書籍應該提交到iBookstore。
2.22隨意通過位置或運營商來限制用戶使用的應用會被拒。
2.23加入iCloud支持后,應用必須遵守iOS數據存儲指南( iOS Data Storage Guidelines)否則將被拒。
2.24在Newsstand里提交的應用必須遵守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的第1,2和3條,否則將被拒。
2.25與App Store類似的推薦或為其他應用做廣告的應用將無法通過App Store審核。
3. Metadata (name, descriptions, ratings, rankings, etc)(描述數據(名稱,描述,評級,分類等)
3.1應用或者元數據中提到其他任意移動平臺會被拒。
3.2描述數據有未填寫項,存留占位符文本會被拒。
3.3描述中提到與應用內容和功能無關信息會被拒。
3.4應用在iTunes Connect與設備上顯示的名稱應該類似,否則會造成混淆。
3.5不同尺寸的icon要一致,否則會造成混淆。
3.6圖標與截屏不符合4+年齡評級的應用會被拒。
3.7應用的內容與所選分類和風格不符會被拒。
3.8開發者有責任把應用放到恰當的分級(Rating)。不恰當的評級可能會被Apple修改,甚至刪除。
3.9開發者有責任給應用撰寫恰當的關鍵詞。不恰當的關鍵詞可能會被Apple修改,甚至刪除。
3.10通過偽造,付費評價或其他非正規手段,獲取App Store中較好的評價與星級的開發者會被取消IDP身份。
3.11任何提示需要用戶重啟iOS設備來安裝或運行的應用會被拒。
3.12應用在提交審核過程中,所有涉及到的URL都要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例如保密協議,相關支持頁面等。
4. Location(位置)
4.1未提示用戶且獲得用戶允許之前收集,傳輸或使用位置數據的應用會被拒。
4.2使用location-based API來自動控制車輛,飛行器或其他設備的應用會被拒。
4.3使用location-based API進行調度,隊伍管理或應急服務的而應用會被拒。
4.4位置數據只能用于應用提供的直接相關功能或服務,或者有授權的廣告。
5. Push notifications(提醒推送)
5.1不使用Apple Push Notification(APN) API提供消息推送的應用會被拒。
5.2使用APN服務卻沒從Apple獲取一個Push Application ID的應用會被拒。
5.3在首次推送消息之前未取得的用戶允許的應用會被拒。
5.4使用提醒推送服務推送敏感的個人或機密信息的應用會被拒。
5.5使用提醒推送發送主動消息,欺騙或干擾信息的應用會被拒。
5.6應用不可以使用提醒推送發送廣告,活動或任何形式的直接推廣信息。
5.7應用不可以提供收費的提醒推送服務。
5.8使用APN服務過度占用網絡帶寬或容量或通過提醒推送大量占用系統資源的應用會被拒。
5.9傳輸病毒,文件,代碼或程序,導致破壞或擾亂正常的APN服務操作的應用會被拒。
6.Game Center(游戲中心)
6.1向終端用戶或第三方展示Player ID的應用會被拒。
6.2Player ID被用于Game Center條款款意外的用途的應用會被拒。
6.3試圖通過Game Center反查,跟蹤,描述,關聯,發掘,收割,或利用Player ID,別名或其他信息的開發者會被取消IDP身份。
6.4Game Center信息,例如Leaderboard得分,只能通過Game Center用于應用中。
6.5使用Game Center發送主動消息,欺騙或干擾信息的應用會被拒。
6.6使用Game Center過度占用網絡帶寬或容量的應用會被拒。
6.7傳輸病毒,文件,代碼或程序,導致破壞或擾亂正常的Game Center操作的應用會被拒。
7.Advertising(廣告)
7.1人工刷廣告瀏覽或點擊率的應用會被拒。
7.2帶有空iAd banner廣告的應用會被拒。
7.3設計主要用來展示廣告的應用會被拒。
8. Trademarks and trade dress(商標權與商標外觀)
8.1應用必須遵守Guidelines for Using Apple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s 和Apple Trademark List中描述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8.2任何誤導或暗示Apple為該應用來源或提供商,或Apple以任何形式認可其質量或功能的應用會被拒。
8.3外觀與現有Apple產品或廣告主題類似或混淆的應用會被拒
8.4應用名稱中出現錯誤的Apple產品拼寫(如,GPS for IPhone, iTunz)的應用會被拒。
8.5使用受保護的第三方資源(商標,版權,商業機密,以及其他私有內容),如果要求請提供一份文本形式的使用授權。
9.Media content(媒體內容)
9.1使用MediaPlayer框架以外的方法訪問Music Library中媒體數據的應用會被拒。
9.2用戶界面模仿任何iPod界面的應用會被拒。
9.3通過蜂窩網絡傳輸的流媒體音頻內容不得超過5MB或多余5分鐘。
9.4通過蜂窩網絡傳輸超過10分鐘流媒體視頻內容,必須使用HTTP Live Streaming,并包含一條基線64kbps的音頻HTTP Live流。
10.User interface(用戶界面)
10.1應用必須遵守Apple iOS Human Interface Guidelines中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10.2外觀與iPhone自帶應用(如:App Store,iTunes Store和iBookstore)相似的應用會被拒。
10.3不按照Apple iOS Human Interface Guidelines中的描述正確使用系統控件比如按鈕,圖標等的應用會被拒。
10.4試圖創建多桌面/主屏環境或模擬多Widget應用工具的應用會被拒。
10.5修改標準開關標準功能例如:音量增加/減少,響鈴/震動的應用會被拒。
10.6Apple和我們的用戶都界面報以很高期望,希望他設計的超級簡潔,精致,充滿創造力,深思熟慮。做到這些確實會消耗很多精力,但是值得。Apple在這方面要求非常高。如果你的用戶界面過于復雜,甚至僅僅是不夠好,都可能被拒。
11.Purchasing and currencies(購買與流通貨幣)
11.1通過App Store以外的渠道解鎖或開啟附加屬性或功能的應用會被拒。
11.2使用In App Purchase API (IAP)以外的系統提供購買內容,功能或服務的應用會被拒。
11.3使用IAP為與應用無關的實體商品或商品服務收費的應用會被拒。
11.4應用使用IAP購買積分(Credit)或其他貨幣,必須在應用中消費。
11.5使用IAP購買的積分(Credit)或貨幣會過期的應用會被拒
11.6使用IAP收費訂閱的內容至少要在7天內有效,而且允許在所有iOS設備間共享。
11.7用到IAP收費項目的應用必須分派到正確的收費類目中。
11.8使用IAP向用戶收費以獲取iOS內建功能(如攝像頭,陀螺儀)的應用會被拒。
11.9包含“出租”內容或服務的應用,在一段時間實效的會被拒。
11.10保險類應用必須免費,遵守發布地區的法律,并且不允許使用IAP。
11.11一般來說,越貴的應用審核就越仔細徹底。
11.12提供收費訂閱的應用必須使用IAP,Apple將會按照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中約定的70/30的比例與開發者分賬。
11.13應用中如果提供了IAP以外的收費或訂閱機制,如:“buy”按鈕,跳轉到一個購買電子書的web頁面,會被拒。
11.14應用可以閱讀或播放任何在應用以外取得授權的內容(包括指定的雜志,報紙,書籍,音頻,音樂和視頻),只要在應用中不允許出現獲取授權的收費鏈接或按鈕。Apple不會對在應用外訂閱或購買授權項目收取任何費用。
11.15應用只能自動更新訂閱的期刊(報紙、雜志),自動更新商業應用(企業、生產力、專業創意、云存儲)和媒體應用(視頻、音頻,聲音)將被拒絕。
12.Scraping and aggregation(抓去與整合)
12.1從Apple的頁面(如:apple.com, iTunes Store, App Store, iTunes Connect, Apple Developer Programs, 等)抓取內容,或利用Apple頁面和服務中的內容進行排名的應用會被拒。)
12.2應用可以使用授權的Apple RSS,例如iTunes Store RSS。)
12.3簡單的web頁面裁剪,內容整合或鏈接收集應用會被拒。
13.Damage to device(損害設備)
13.1任何慫恿用戶做出可能損壞Apple設備的行為的應用會被拒。
13.2快速耗光設備電量或產生大量熱量的應用會被拒。
14.Personal attacks(人身攻擊)
14.1任何涉嫌誹謗,侮辱,狹隘內容或打擊個人或團體的應用會被拒。
14.2職業政治諷刺家和幽默作家不受該誹謗和狹隘條款約束。
15.Violence(暴力)
15.1展示人或動物被殺戮,致殘,槍擊,針刺或其他傷害的真實圖片的應用會被拒
15.2描述暴力或虐待兒童的應用會被拒。
15.3游戲中的“敵人”不能單獨的設定為某特定比賽,文化,真實的政府或組織,或者任何現實事物。
15.4含有以鼓勵非法或魯莽使用的方式描述真實武器的應用會被拒。
15.5帶有俄羅斯輪盤游戲的應用會被拒。
16.Objectionable content(負面內容)
16.1介紹過度三俗和粗魯內容的應用會被拒。
16.2設計來惹怒或惡心用戶的應用會被拒。
17.Privacy(隱私)
17.1在未獲得用戶事先允許,或未告知用戶信息將被如何,在哪里使用的情況下,應用不可以傳輸用戶數據。
17.2要求用戶提供個人信息,如郵箱地址,生日等,才能使用其功能的應用會被拒。
17.3專門收集未成年人數據的應用會被拒。
18.Pornography(色情)
18.1含有韋氏詞典中定義的色情素材的應用會被拒。
18.2經常有用戶提供色情內容的應用會被拒。
19.Religion, culture, and ethnicity(信仰,文化和種族)
19.1帶有對一種信仰,文化或種族進行誹謗,侮辱,狹隘,或以他們為目標的暴力或傷害內容的應用會被拒。
19.2應用若帶有或應用對一種信仰的文字描述,那么這個引用或翻譯必須是精確,無歧義的。注釋內容可以具有教育性,信息性,但不可以為煽動性。
20.Contests, sweepstakes, lotteries, and raffles(競賽,賭博,彩票和抽獎)
20.1賭博和競賽必須是由應用開發者或所有公司發起資助的。
20.2應用中必須展示賭博和競賽的官方條款,并聲明Apple不是資助者,并且在任何情況下與此事無關。
20.3開發者必須經過法律允許才能上線一款抽獎應用,而且抽獎應用必須具備以下要素:報酬,機會,和獎金。
20.4直接允許用戶在應用中購買彩票或抽獎的應用會被拒。
21.Charities and contributions(慈善與捐助)
21.1含有向已認證的慈善機構捐助功能的應用必須是免費的。
21.2慈善募捐必須通過短信息或通過Safari訪問web頁面完成。
22. Legal requirements(法律要求)
22.1應用必須遵守所有發布地區當地法律。開發者有義務了解和遵守各地的法律。
22.2任何帶有虛假,欺詐和帶有歧義的內容的應用會被拒。
22.3任何召集,推銷和股東犯罪和魯莽行為的應用會被拒。
22.4非法文件共享應用會被拒。
22.5任何設計用來非法賭博工具,包括算牌的應用會被拒。
22.6提供知識撥打電話或知識發送短消息/彩信功能的應用會被拒。
22.7任何開發暗中獲取用戶密碼和私有數據的開發者會被取消IDP身份。
22.8任何非法律執行部門發布的帶有DUI檢查點信息,或鼓勵且協助酒后駕車的應用會被拒。
IPAD商標糾紛問題~有些不懂
RT 我在網上 蘋果公司早已經買下了這個公司的商標怎么還會有糾紛? 或者說是怎么鉆的空子?誰能詳細的說下 謝謝“iPad商標侵權案”指的美國蘋果公司和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簡稱IP公司)起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轉讓商標義務。該案件經過三次開庭,最終判定蘋果敗訴。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區禁售iPad的聽證會結束,蘋果提請駁回禁售令。2012年6月,廣東省高院通報,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一攬子解決IPAD商標糾紛。
事件簡介
2010年,蘋果向法院請求判決“iPad”商標權的所有權,并向深圳唯冠索賠相關費用。該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并由蘋果方承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萬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庭審中雙方言辭犀利對抗激烈,庭審結束后,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駁回停售
2012年2月23日下午,浦東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蘋果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分別作出了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蘋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本案中止訴訟。
浦東新區法院認為,唯冠要求蘋果立即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的規定,予以駁回。而同樣由于商標權屬的糾紛尚在廣東高院的審理中,浦東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輝表示,唯冠方面還將進一步申請“復議”。
事件詳情
2000年,當時蘋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唯冠旗下的唯冠臺北公司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事件漫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國際CEO和主席楊榮山授權麥世宏簽署了相關協議,將10個商標的全部權益轉讓給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國內地的商標轉讓協議。協議簽署之后,英國IP公司向唯冠臺北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購買所有的iPad商標,然后英國IP公司以10萬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所有權轉讓給了“蘋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級法院已經判當地蘋果經銷商構成侵權,禁止其銷售蘋果iPad相關產品。這是國內法院首次認定蘋果商標侵權。深圳唯冠起訴深圳國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決結果。[3]
2012年2月29日,二審開庭,當庭并未宣判結果。
聽證結束
2012年2月22日消息,iPad商標權侵權案上海聽證會結束,唯冠要求蘋果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停止銷售。蘋果認為唯冠iPad產品未進入市場,商標權不穩定,申請禁止本案審理。庭審持續了4個小時。
原告唯冠方面的訴求包括:要蘋果停止銷售帶有iPad商標的產品,拆除店面的相關標識,銷毀相關宣傳品以及在媒體上刊文消除影響,賠償訴訟費用一萬元等等。
被告蘋果方面出示的一個證據是涉及到關鍵的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的轉讓協議呈批表,有深圳唯冠的負責人楊榮山在這個表上批了“準”字。
目前舉證質證的環節已經完成。被告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提請法院駁回原告“禁售令”訴訟請求,并且終止本案的審理。[4]
事件影響
盡管蘋果公司提起上訴,但全國多地工商部門介入調查,一些地區蘋果門店和代理商不僅下架iPad,還將面臨數額不詳的罰款。
事件結果
2014年7月2日消息,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透露,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案達成和解,蘋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萬美元。本案調解協議于6月25日生效。蘋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據悉,6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博
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這意味著,蘋果公司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圓滿解決。
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透露,在今年2月29日公開審理此案后,承辦案件的合議庭認為,為使糾紛雙方利益最大化,調解是最佳選擇。目前唯冠公司債權人已達數百人,其最大的財產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標的價值上,訴訟前,涉案商標已被數個銀行申請輪候查封,一旦該商標價值發生貶損的話,將會導致債權人更大損失。
廣東高院稱,高院最大限度的滿足了雙方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業內人士稱,該案成功調解實現了iPad商標的價值最大化,極大的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開創了涉外商標權權屬糾紛解決的新路徑。[5]
不知道對您有沒有幫助。希望被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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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的賠償(侵犯姓名權的損失賠償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