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惡意搶注法條是如何規定的?
一、 商標 惡意搶注法條是如何規定的? 關于“惡意 搶注商標 ”,《 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 “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于商標、域名及商號。 二、如何認定 所謂“惡意搶注”只是人們的通俗稱謂,按現行的《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即“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因此,“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占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注冊成功,無異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注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會利用其 注冊商標 的占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于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并索取賠償。 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認定這一主觀要件的成立?我們不可能深入到申請人的內心世界,去了解他們主觀愿望是否為了不正當利益而只能通過現象去剖析他的本質。 哪些現象可以分析出來呢?一是看他注冊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產品上,這種產品是否和被搶注人的產品屬同類或近似產品;二是是否對被搶注人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搶注人侵權,并提出賠償請求。通過這幾方面的分析,如果“搶注”申請人注冊商標,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沒有產品,而后高價轉讓或向被搶注人提出賠償請求,我們便可以準確認定他的主觀目的,就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 商標注冊申請 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注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序中,由被搶注人提出 證據 ,證明申請人采用了不正當手段。哪些是不正當手段呢? 1.申請人利用與他人同行的關系。中小型企業最容易成為被搶注的對象。因為中小型企業在向市場推出自己的產品時,往往并不是先注冊商標再推出產品,更多的是當自己的產品有一定影響后才注冊商標。 2.利用與他人曾經合作過的背景。作為合作者,他們是最清楚被搶注人的商標使用情況的,有的在合作期間,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 商標注冊 為自己所有,有的則是在合作結束后,將合作者的商標搶先注冊。 3.同一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條件和自有的優勢,如管理者、法律顧問、記者、商標 代理 人等,在進行新聞采訪或進行管理等工作過程中了解到經營者商標使用的情況,并能預見搶注該商標所帶來的利益而搶先注冊。 上述所列幾種不正當手段,共同之處在于他們剽竊他人已經使用但未來得及申請注冊的商標,在他們所申請注冊的商標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創意,他們實質上采用了欺騙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蓋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質,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企業在注冊和發展的過程中,也是可以注冊屬于自己的商標,那么企業在注冊完商標后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如果在商標使用期限到達前,也是要及時的辦理續期手續,如果當事人沒有辦理續期而被不法分子惡意搶注后,也是會危害和影響到本企業的合法權益的。
惡意注冊商標的行為有哪些
法律主觀:
惡意注冊就是指惡意搶注他人商標。行為表現:一般是他人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的名氣,但是沒有注冊的商標,最容易被其他的人搶先注冊。為何要搶注:1、商標法對商標的保護是實行申請在先原則,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則。誰先申請,誰就獲得商標法的保護。這就給搶注份子提供了條件。2、商標一旦被搶注,被搶注的申請人要么高價買回,要莫就不能再使用自己已經打出廣告的商標,進退兩難。而搶注商標人則獲利。搶注的衡量標準:一般很難定位,被搶注的申請人都找不到證據證明別人是搶注自己的商標。只有當商標的名氣很大,具有廣泛的市場時,才能夠被認知,從而找回自己的商標。所以,為了防止商標被搶注,在產品誕生初期就應該把注冊商標作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商標注冊先行在做其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怎樣認定商標的惡意搶注行為
1、認定商標搶注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要件:
2、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商標搶注的主觀要件;
3、二、申請人采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商標搶注行為要件;
4、(三)在商標搶注行為中,同一區域內了解內情的其他人。
5、【法律依據】
6、《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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