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單位是受其他單位的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并未約定的話,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的單位(即你的單位);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為專利權人。
基于創作、發明產生,屬于發明人;
如是職務作品,法定屬于單位;
委托創作,約定歸屬;
繼承,歸屬繼承人;
轉讓,歸屬受讓人。
設計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
我公司一設計人員離職時,將一工程的階段設計成果全部拷走,拒絕交給公司,導致工程延誤,請問她這樣做,是否違反了相關知識產權的規定,設計成果的知識產權是貴署個人還是公司,有具體相關條文規定嗎?多謝1樓說的是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問題,法律依據是專利法第六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二樓說的是商業秘密的問題,法律依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該職員的做法是違法的。至于歸屬問題,是這樣的:
一、如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權和日后的專利權歸公司;如該員工是發明創造者,公司應按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獎勵。
二、著作權歸個人,如是集體創作,則歸集體;有約定,從約定。
2樓的建議很好,請樓主收集、保留證據,去公安局報案。先保證商業機密不外泄,別的都好說。
設計成果屬于知識產權,歸屬問題要看是否有事前約定。
在職期間,利用公司的資源(人力、財力、物力等),為公司設計研發產品,申請專利就叫“職務發明”,“職務發明”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歸公司所有,個人只是“發明人”,不擁有該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如果你離開原公司一年以上,而且又沒有違反與原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擇業禁止性規定等等協議,那么你研發設計的知識產權,當然就是自己的。
如果“職務發明”有明確約定該知識產權的所有權,那么所有權從約定。
事前與公司簽訂協議,對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作出明確約定,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好方法。
題目中設計人員的做法,違法無疑。
簡單的說,他這樣做是犯法的,容易泄露內部機密,應該交給公安部門處理!!
職務創作,職務發明的歸屬是單位.
只要他的成果是完成本職工作中做出的,或者利用了或主要是利用了本單位的經濟和技術條件,就屬于職務創作或發明.
如果是這樣,她無權帶走.但是她有權要求單位就該成果給獎勵.這種獎勵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不在正常的工資待遇范圍內.
這個就是職務作品的問題了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創作的作品應當屬于作者的職責范圍;對作品的使用應當屬于作者所在單位的正常工作或業務范圍之內。
可以參考下這里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UyMzk3MA==&mid=400870044&idx=1&sn=d4a1fd52706ed32b76971584ba43f1fb#rd
委托編制單位做可研、環評報告知識產權歸屬問題
2019年8月19日,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以下是《辦法》內容摘錄,需要企業方注意的部分。
總則
第二條【編制主體】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接受委托的技術單位不得與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單位。
第三條 【相關方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對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接受委托的技術單位對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 【編制單位界定和能力建設】本辦法所稱編制單位是指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單位。
編制單位應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由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
鼓勵建設單位委托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優先選擇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設指南開展能力建設的技術單位。
第六條 【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生態環境部負責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組織建立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以下統稱信用管理對象)誠信檔案管理體系,公開信用管理對象基礎信息和失信行為等相關情況。
第二章 編制要求
第三條【相關方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對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接受委托的技術單位對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編制單位界定和能力建設】本辦法所稱編制單位是指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單位。編制單位應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由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鼓勵建設單位委托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優先選擇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設指南開展能力建設的技術單位。
第六條【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生態環境部負責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組織建立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以下統稱信用管理對象)誠信檔案管理體系,公開信用管理對象基礎信息和失信行為等相關情況。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補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負責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受理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或者由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編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由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編制的,應當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問題的通報批評情形】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下列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負有責任的技術單位以及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一)未進行相關規劃、區劃或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的;
(二)遺漏環境保護目標或者環境保護目標判斷錯誤的;
(三)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不合理、監測布點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有效性的;
(四)自然環境現狀資料數據錯誤或者環境標準適用錯誤的;
(五)污染影響和生態影響因素分析錯誤或者主要影響因素遺漏的;
(六)評價因子選擇不當或者污染源源強核算錯誤的;
(七)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的;
(八)評價等級錯誤或者評價深度和內容未達到相應評價等級要求的;
(九)提出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防治措施以及對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的防治措施針對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
(十)關鍵內容或者數據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質量問題的違法情形】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下列嚴重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建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處以罰款;并對負有責任的技術單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編制人員處以五年內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
(一)遺漏環境影響范圍內環境保護目標的;
(二)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虛假或者存在多項錯誤的;
(三)評價因子中遺漏相關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標準規定的多項或者主要污染物的;
(四)未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價或者編造相關內容、結果的;
(五)未提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防治措施或者未對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
(六)污染物達標排放結論錯誤的;
(七)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但給出環境可行結論的;
(八)因自然環境現狀調查資料數據、工程分析、環境標準適用或者環境影響預測等錯誤致使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的;
(九)其他基礎數據資料明顯不實或者內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遺漏、虛假的。因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前款所列問題之一,致使建設項目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罰款上限對建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負有責任的技術單位予以罰款,并對負有責任的技術單位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
第四章信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失信懲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對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失信記分達到警示分數的,生態環境部通過信用平臺直接對其實施兩年內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的懲戒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其誠信檔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兩年懲戒期內加大對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復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對相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執法頻次。
第三十六條【失信懲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對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實時累計失信記分達到限制分數的,生態環境部通過信用平臺直接對其實施五年內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的懲戒措施。但是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技術單位和終身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編制人員長期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情況記入信用管理對象誠信檔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懲戒期內不予受理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加大對相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執法頻次。
制定《辦法》是為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必然要求,是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具體措施,是落實國辦《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的實踐探索,也是環評管理特別是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對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取消環評資質前置行政許可,并不意味著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須做到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辦法》出臺后,要通報存在質量問題的環評編制單位,形成環評信用記分,查出粗制濫造、弄虛作假的環評違法行為。
環保政策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國家重視,而環境影響評價作為預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環境保護中起到意義非凡。有關企業應該予以重視,以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中科檢測具備環評資格,能響應國家政策,幫助企業做好相關工作。如果有環評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系。
根據你的描述,該科研、環評報告應當認為是作品,屬于著作權法調整的范圍。
《著作權》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鑒于你問出這個問題,當初應當沒有對歸屬進行約定,則該著作權屬于受委托單位所有。
合同有約定按約定
一般知識產權歸屬編制單位,可以另行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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