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轉讓有哪些途徑?
專利權的轉讓途徑有:1、參會。參與各類專利技術新產品展覽會并在各類技術交易活動中發布和推廣技術;2、自行轉讓。專利權人通過媒體等方式進行專利宣傳,自行與投資商洽談;3、委托專利交易平臺,選擇國家正規、有資質的中介公司,轉讓登記手續由代理機構辦理,這點可以到專利局網站上查驗。《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
專利權可以通過購買等形式轉讓嗎?
可以,我國專利法有規定,專利技術可以用于轉讓交易,專利的轉讓交易能促進政府經濟、科技發展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尤其是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和運用價值,具有商品屬性,而且一些經濟學家早就預言,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比例將超越50%,說明知識產權具有財富屬性。專利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對于專利轉讓,無論是運用權的轉讓還是專有權的轉讓。無論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都可以使知識產權在不同權益人之間發揮其最大的使用價值。
我國專利法可以轉讓嗎
法律客觀:
根據我國《國防專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國防專利是指涉及國防利益以及對國防建設具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一、轉讓對象國防專利申請權和國防專利權經批準僅可以向國內的中國單位和個人轉讓,禁止向國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國內的外國人和外國機構轉讓國防專利申請權和國防專利權。二、轉讓程序(一)轉讓國防專利申請權或者國防專利權,應當確保國家秘密不被泄露,保證國防和軍隊建設不受影響,并向國防專利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由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初步審查后依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分工,及時報送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工業主管部門、總裝備部審批。(二)國務院國防科學技術工業主管部門、總裝備部應當自國防專利機構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作出不批準決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三)經批準轉讓國防專利申請權或者國防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防專利機構登記,由國防專利機構在《國防專利內部通報》上刊登。國防專利申請權或者國防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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