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注的解決辦法?
商標被搶注的辦法
1、向商標局提出準對該商標的爭議?! √釥幾h的前提: 必須出示國外品牌推廣時間早于該商標在國內被注冊時間的證據。比如,在該商標被搶注之前使用的寫有該品牌的發票,和訂貨單等,以及廣告宣傳冊等。而且該國外品牌在國內以及國際上已經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绻痪邆渖鲜鰲l件,則提爭議勝訴的可能性較小,我國施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
2、向商標局提出該國內搶注商標的撤銷三年不使用?! ∏疤幔骸 ≡搰鴥壬虡俗詽M三年,并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注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3、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類似。至于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4、上述兩種條件都不符合,又必須在國內使用該商標就必須高價轉讓回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法律上商標搶注的處理是怎樣的
法律上商標搶注的處理是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當被搶注的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當被強注的商標核準注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搶注國外商標算侵權嗎,怎么解釋?
一、搶注國外 商標 算侵權嗎,怎么解釋? 搶注國外商標是否侵權需要看情況判斷:如果該國與中國簽訂了 知識產權 保護的相關協議,或者共同處于某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系統內,則在該國注冊的商標亦受我國的保護是合法的。注冊人依據在該國注冊時間享有在我國注冊的優先權。 二、惡意 搶注商標 的類型 根據我國《 商標法 》的規定和實踐,惡意搶注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 復制、摹仿、翻譯他人 馳名商標 申請注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 代理 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后段)。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占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征在于將本屬于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 商標注冊 后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例如: 1、 將旅游景區名稱申請注冊于“旅游服務”項目上。(“天柱山”) 2、 將具有表示商品特點的產地名稱申請注冊于該商品上。(“日月潭”茶葉、“阿里山”茶葉、“慶嶺活魚”) 3、 將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記申請注冊為商標。(“PDA”、“法律人”) 《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申請 注冊商標 缺乏顯著特征的,不予注冊;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外國商標注冊法與我國的是有比較大的不同,搶注國外商標是否侵權需要看該國是否與我國簽訂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協議或共同處于某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系統內,如果有那么該國注冊的商標是合法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專業 律師 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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