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專利權屬糾紛是指在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方面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請求人就專利權屬糾紛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應當在提出起訴時,最晚在收到繳費通知書7日內繳納訴訟費,否則該專利權屬糾紛程序不能啟動。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案件均屬于專利糾紛案件,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對于這類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是必須先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不服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歸屬糾紛不是訴訟的前提和必經程序。人民法院不應以當事人未先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處理,而拒絕受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歸屬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而專利權屬于民事權利,所以適用此時效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專利侵權損失怎么計算賠償額 1、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 3、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定額賠償的幅度,一般掌握在5000元至30 萬元之間,具體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被侵害的專利的經濟價值、侵權持續的時間、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個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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