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進行版權侵權認定?
合理使用是指針對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而無償使用其作品的行為,但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根據《著作權法》22條的規定,合理使用的范圍包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訂定斥剮儷溉籌稅船粳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將已經發表的漢族文學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在國內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在我國均屬于合理使用。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怎樣算侵犯著作權
法律主觀:
算侵犯著作權的標準: 1、著作權人有實際損失; 2、侵權人存在事實行為; 3、侵權人的行為與著作權人的損失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4、該作品屬于著作權保護的范圍; 5、其他算侵犯著作權的標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相關推薦:
上訴的期限(上訴期的期限是多久)
離婚起訴找律師多少錢(離婚官司律師收費標準)
老公家庭暴力怎么處理(老公家庭暴力怎么治他)
侮辱誹謗警察能不管嗎(故意罵人警察應該怎么樣處理)
行政拘留是刑事處罰嗎(行政拘留是否是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