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規定是什么
一、作品 著作權 歸屬的規定是什么? (1)由公民個人創作完成的作品,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該公民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該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作品享有著作權。 (3)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 (4)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 (5)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7)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8)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9)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10)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 二、著作權保護期怎么計算? 著作權是法律賦予作者因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享有的專有權利。這項權利既包括人身權,也包括財產權。著作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是民事權利的 一部分,著作權問題產生的糾紛,主要是通過民事法律調整,但對其中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著作權保護期起止時間的計算,如下: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 著作財產權 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表的, 著作權法 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 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如此大家也能看出,作品著作權的歸屬分成好幾種情況的,假如說已經產生的一些作品,但是經過改編翻譯以后在市場上進行銷售的,那著作權本身就是歸改編人享有的。然后在公司的主持之下完成的相關作品,該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就是歸公司所有,因此也要看作品完成的實際情況來確認歸屬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的原則是
委托作品著作權歸屬原則是自愿協商、以合同為主的原則。對于委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需要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的約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就屬于受托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 美術等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視為作品著作權的轉移,但美術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 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其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國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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