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質押
一、什么是知識產權質押
知識產權質押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為質押標的物出質,經評估作價后向銀行等融資機構獲取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行為。
知識產權質押是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一種擔保制度。它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可以把知識產權質押理解為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依法擁有和控制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償債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知識產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知識產權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為債權提供知識產權擔保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質押標的則是被質押知識產權具有的財產權利。
二、知識產權質押有什么特點
(一)質押標的物的利用程度受限。
在知識產權設質以前,知識產權人對其獲得知識產權享有完全的權能。而在知識產權設質以后,盡管該設質知識產權仍歸屬于原權利人,但該知識產權己成為有負擔的權利,權利的行使受到限制。出質人可繼續利用其出質的知識產權,但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經出質的知識產權;質權人未經出質人同意不得利用出質的知識產權。
(二)“觀念”轉移占有方式。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占據,而是表現為對某種知識、經驗的認識與感受。這種占有是一種虛擬占有而非實際控制。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的非物質性、形式而非實質上的轉移占有等特點,節約了質權人保管質物的成本,有利于減輕質權人為保管質押物所需承擔的責任;同時還應注意到,知識產權進行質押以后,既能保證債權的受償,使債務人獲得信用;又能保護物的使用及收益,發揮物的效用;同時,可有效避免動產質押的缺點,充分發揮質押的優越性。
(三)督促企業積極主動的還貸。依賴于知識產權人創造性勞動或長期經營積累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不論是專利權、商標權,還是著作權,對企業生存和發展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一方面由于知識產權具有創新性、唯一性、長期積累等特點,一旦失去它,企業便可能會面臨生存和進一步發展的危機:另一方面企業采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為融資方式時,需要負擔評估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融資成本較高、違約代價較大。因此知識產權質押擔保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業積極主動的還貸,以消除或降低知識產權上的擔保物權之負擔。
(四)有效的保護質押權人的利益。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通過設定質押登記手續,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既避免了質押人私自處分該物向第三人轉移知識產權的風險,亦使第三人能夠預先知道權利是否有瑕疵,從而有效的保護質押權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是知識產權質押”和“知識產權質押的特點是什么”的具體內容。應注意的是,雖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歐美發達國家已十分普遍,但在我國則處于起步階段,目前尚需完善的機制還有很多。因此,如果您有涉及這方面的問題,一定要及時咨詢專家律師,避免損失。
知識產權究竟屬于誰所有?
知識產權屬于權利人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法律特征具體如下:
(一)客體具有非物質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非物質性的作品、創造發明和商譽等,具有無體性必須依賴于一定的物質載體而存在。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物質載體所承載或體現的非物質成果。獲得了物質載體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其次轉讓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于同時轉讓了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最后侵犯物質載體的所有權不等于同時侵犯其所承載的知識產權。
(二)特定的專有性,即排他性是指非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法律特別規定,他人不得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否則構成侵權。知識產權的專有性與物權的專有性存在諸多差異,表現在:
1、專有性的來源不同。由于作品、發明創造等非物質性的客體無法像物那樣被占有,人們難以自然形成對知識產權利用應當由創作者或創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觀念。相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來自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侵犯專有性的表現形式不同,保護專有性的方法不同。對物權專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現為對物的偷竊、搶奪、損毀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侵占,而對知識產權專有性的侵犯一般與承載智力成果的物質載體無關,而是表現為在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或缺乏法律特別規定時,擅自實施受知識產權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
3、專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識產權受到的限制遠多于物權,如相關規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均構成對著作權專有性的限制。此外,還有時間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點擊了解更多加盟項目】
所有權客體問題
例:下列不能成為所有權客體的有( )。rnA.日月星辰 rnB.一項新產品的發明專利rnC.病人的假肢 rnD.人的眼角膜rn答案:ABCD rn問:為什么一項新產品的發明專利不能成為所有權的客體?所有權客體為物。所謂物就是民事權利主體能夠實際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財產。新產品的發明專利是民事主體能夠實際控制或支配的,而且也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為何不能成為所有權的客體???望詳解之!民法上沒有所有權的客體,只有民事權利的客體,物權的客體,債權的客體,知識產權的客體,人身權的客體等等。
所有權是物權的范疇。
所以我想你在這題中所說的“所有權客體”應該指的是物權的客體。
物權的客體就是“物”,是指凡是存在于人之外的能夠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的,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財產。
日月星辰不是我們人力所能支配和控制的,所以他們不屬于“物”,因此就不是所有權的客體。
關于人的假肢。假肢作為一種商品或物品的時候,是一種存在于我們人體之外的,能被我們利用和控制的,并且能夠滿足我們、尤其是需要假肢的病人的某種需要的財產,故而它是一種“物”,也就是所有權的客體。
但是這里說的是“病人身上的假肢”,首先,它在病人身上,充當著病人身體上一種器官的功能、成為病人身體的一部分,這時他就從物權的客體轉化成人身權的客體了,不符合“物”的定義,因此就不是所有權的客體。當有一天假肢從人身上取下來時,它才又一次成為物。
區別它是不是“物”(所有權客體),就看他是在人之外還是在人之內的,關鍵就在于看他能不能和人體分割,如果它作為這個人身體的一部分,那就是不能和人分割的,他就屬于人身權的客體了。
舉個例子,心臟起搏器,這個本來也是物,也是所有權的客體,但是當他裝進人的身體內時,你想人的心臟跳動就靠他了,是不能分割的,他就不再是物了。同理假肢也是這個道理。簡單的說就是當人像依靠我們身上的每一個器官一樣地依靠它,它就不再是物了。
再比如頭發,在我們身上的時候是我們的人身權的客體,但是剪下來了,它就能賣錢,就變成物,也就是所有權的客體了。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什么
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什么知識產權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即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是與物質產品相并存的一種民事權利客體。目前對于知識產權一般分為三大類,有專利權還有著作權最后還有就是商標權。
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也可以稱為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知識產權制度依法對授予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的排他獨占權,并保護這種獨占權不受侵權,侵權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這種獨占性,就使得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或實施生產取得經濟利益、收回投資,這樣才有繼續研究開發的積極性和物質條件,從而調動知識創新者的積極性。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有文藝的作品還有工業品外觀設計;人類的發明;藝術家的表演作品等等。知識產權是必須要通過法律才能進行很好的保護,但在申請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自己的產品類型來進行處理。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包括: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制止不當競爭。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同行或競爭對手要想得到這一知識產權或取得許可使用的權力,往往要付出高額費用,而在很多情況下,知識產權的擁有者不同意轉讓或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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