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商標侵權的處理辦法如下:
1、首先確定原告主體是否適格。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應當是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2、其次看訴訟時效是否過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如果發現超過訴訟時效,可以此為由提出抗辯。
3、第三,確認是否在先使用。《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還可以提出通用名抗辯,《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最后還可以使用撤三抗辯策略,《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發現商標權利人三年以上沒使用,可以據此抗辯。
4、如果確定侵權,可以和當事人和解達成一致,和解不成,被訴法院后要應訴。
關于侵犯注冊商標權行為認定或者判定的過程,有以下三個基本步驟:
一、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是認定商標侵權的基本依據。
判斷商標侵權行為能否認定或稱是否構成所考慮的一切因素都是圍繞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來進行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只限于核準注冊的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該范圍由兩個方面因素來確定,一是核準注冊的商標;二是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二者的結合,構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也就為認定商標權侵權行為確定了與被控侵權對象進行比較的標準,以便得出是否構成侵權的結論。
二、確定被控侵權的具體對象。被控侵權對象的確定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所決定:
1、被控侵權的商標。
2、被控侵權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
確定被控侵權具體對象的意義,在于確定和固化被控侵權行為的載體,為下一步與商標權的保護范圍的比對打下堅實基礎。它與確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范圍同樣重要,它是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的另一比較對象。
三、將被控侵權對象與注冊商標和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比較,認定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屬于同一種類或者相類似。
實施了商標侵權的行為之后,是有可能被商標的注冊方起訴的,此種情形在收到法院寄來的應訴通知之后,需要停止使用涉案商標,然后計算因此商標的使用帶來的盈利,并委托專業人員計算一下受害者的損失,然后主動和對方溝通和解事宜。
商標侵權應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懲處:
1、尚未構成犯罪的,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2、構成犯罪的,要根據構成的罪名追加刑事責任,可能構成的罪名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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