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保護都有哪些規定
對 馳名商標 保護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國的《 商標法 》、《 商標法實施條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此外我國 刑法 及刑事司法解釋,也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作出規定。 中國法律將馳名商標的保護對象規定為兩類 商標 ,一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二是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中國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方式為兩種:一是不予注冊,二是禁止使用。 按照中國法律,獲得馳名商標保護的前題條件為:一是該馳名商標被他人以復制、摹仿或者翻譯的方式申請 注冊商標 或使用二是這種使用容易導致混淆,或者誤導公眾,致使馳名 商標注冊 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中國法律給予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可以概括為: 1、中國法律對商標的保護是基于注冊原則,因而普通非注冊商標不能獲得商標法的保護,但馳名商標則例外,即使是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也在商標法保護之列。 2、在注冊商標爭議程序中,普通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時效為自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對于馳名商標所有人,如果對方的注冊是出于惡意,則不受5年時間的限制。對馳名商標既不要求必須已在中國注冊,也未規定主張權利的期限。 3、當馳名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沖突時,只要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撤銷該企業名稱的申請,主管機關則必須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審查該企業名稱是否屬于可能欺騙公眾或對公眾造成誤解的的情形。 4、普通注冊商標只能在所注冊的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已注冊的中國馳名商標不僅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或服務上享有專用權,而且在不相同或不類似商標或服務上也受法律保護。 5、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將禁止使用明確列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方式,從而加重了被禁用者的 侵權責任 。
法律上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對 馳名商標 的保護措施: 1.禁止不當注冊。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 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 商標注冊 人的權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注冊申請。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 3.禁止作為商號使用。 《 商標法 》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 法規 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法律主觀:
馳名商標 的認定原則主要有兩種模式:主動認定和被動認定。保護:1.主動認定,全面保護。2.被動認定,個案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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