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專利權移交給受讓人。當然,專利權中的人身權并不因專利權的轉讓而轉讓。(2)保證自己是轉讓專利權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專利權的真實、有效。(3)按合同約定交付與轉讓專利權有關的技術資料,并向受讓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4)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
(1)向讓與人支付合同約定的使用費;
(2)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為:
(1)將合同約定的專利申請權移交受讓人,并提供申請專利和實施發明創造所需要的技術情報和資料。
(2)保證作為申請權標的的發明創造為讓與人自己或自己與他人合作通過創造性勞動合法獲得,或者通過委托開發合同獲得,即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
(3)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為:
(1)向讓與人支付合同約定的使用費。
(2)按合同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
(1)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即是自己提出專利申請、經專利機關審查后授予了專利權的技術,或者是讓與人通過合法的轉讓合同獲得。
(2)提供的專利技術完整、無誤,能夠達到約定的目的,并許可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
(3)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并不得允許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
(2)支付合同約定的使用費。
(四)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中讓與人的主要義務:
(1)讓與人應是該技術秘密成果的合法擁有者,保證在訂立合同時該項技術秘密未被他人申請獲得專利。
(2)按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
(3)保證此項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4)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使用技術。
(2)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3)承擔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
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受讓人的主要義務是:一、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價款。二、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方式、期限等實施專利技術,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年費。三、未經讓與人同意,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技術。四、承擔保密義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不得許可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一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三條 被許可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許可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承擔違約責任,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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