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認為自己的中國專利受到侵害后,應首先將對方技術與自己的專利技術進行認真的對比分析,看對方的技術特征是否確實落入自己專利的保護范圍內,以確定專利侵權是否成立。專利權人往往會過高估計自己的專利權,因此,最好委托中國的專利律師對是否構成專利侵權進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見。因為中國的專利律師熟悉中國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觀的立場上進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見比較客觀公正,可以作為決策時的參考。然后,專利權人還應對自己的中國專利權的專利性進行分析,以確定其有效性。因為,根據中國專利法規定,中國專利局只對發明專利進行實審,而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不進行實審,只進行形式審查。因此,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發明專利,對其專利三性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可以不進行分析,只要檢查一下年費是否繳納,專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必須認真進行專利三性分析。只有該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具有專利性,確實是有效權利的前提下,才宜對專利侵權者采取行動。否則,一旦對方向中國專利局對該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該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就會因缺乏專利性而被宣告無效。有關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國專利律師進行,其理由與上述委托中國專利律師分析專利侵權的相同。專利權人在確認自己的專利權有效、專利侵權成立之后,方可著手進行下一步工作。所謂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證據。專利權人要收集的證據,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一、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因此,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二、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因此,證明侵權者確實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在處理侵權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三、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是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依據,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于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如何收集上述證據,是外國專利權人比較頭痛的一個問題。一般來說,有些證據專利權人可以自己收集,也可委托在中國的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辦事處收集,但最好的辦法是委托中國的專利律師進行侵權調查,收集證據。中國律師有律師執照,懂得法律,調查取證比較方便。至于侵權者侵權利潤的確切證據,有時無法得到。在進行訴訟時,可以先提供一些粗略的證據,待確定專利侵權后,可以請求法院對侵權者進行查帳,以確定侵權利潤。然后,在此基礎上,再計算出侵權者應付的賠償金額。
法律客觀:《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專利侵權的處理:首先,要判斷自己的產品是否落入了專利保護范圍。其次,接下來應該判斷專利權是否穩定,如經過檢索分析認為專利不具備授予專利條件,能夠向專利局提出無效程序。最后,如專利權穩定且產品落入了保護范圍,而被告又對侵權沒有主觀故意,應該提供合法來源、在先使用等能夠證明其不具備主觀故意的證據。
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能夠向人民法院起訴,也能夠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發明專利被侵權要怎么處理 盡快的進行維權,維權途徑有: 1、行政維權 通過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專利權糾紛,較之訴訟來說,手續簡便,方式靈活,況且專利管理機關有一批既有較強專業知識,又熟悉法律的執法人員,所以處理起來直接快捷,有利于糾紛的盡快解決。有的侵權人為了拖延時間,隨便找個理由,向專利局提出撤銷專利權或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無效請求,這時人民 法院 必須中止案件的審理,等待專利局或復審委員會的結果。所以案件有時一拖就是幾年,產品從暢銷都變成不好銷。但是作為專利管理機關,在分析請求人提出的證據以后,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審理。所以對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 專利侵權 糾紛,通過行政處理更顯其優勢,當然經過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后,當事人不服,也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訴訟維權 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是一般解決 民事糾紛 的辦法,其長處在于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書具有直接的 強制執行 效力。但是通過訴訟解決專利糾紛,也存在著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如專利侵權糾紛往往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法院要請專家咨詢,請專家鑒定評議,所以,訴訟時間經常拖得太長,當事人耗盡精力,也不利于專利技術的實施利用,盡快轉化為生產力。 維權方法 1、收集證據、核查事實 一項專利權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構成侵權的事實,這些事實完全要靠證據來證明。因此,及時、全面地收集有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主要是物證和書證。 物證——主要是侵權產品。侵權產品是十分重要的證據,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難。 書證——一般應包括兩個部分: 其一,證明專利權人有專利權,如:專利證書、 專利申請 文件、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權轉讓合同書等; 其二,證明侵權方實施了侵權行為,如:侵權方與他人的訂貨合同或轉讓合同、銷售發票或銷售產品說明書,技術對比文件等等。 2、侵權警告 通過收集證據、核查事實,認為侵權成立的情況下,可以在提起專利訴訟前向侵權方發侵權警告。 侵權警告一般應寫明以下內容: (1)專利權人的專利號,專利的主要權項內容; (2)對方的產品或方法侵害了該專利權,希望中止或禁止對方制造、銷售和使用的行為; (3)希望對方于何時就此作出答復; (4)如果對方不作答復,專利權人可能采取的措施。 3、起訴時機的選擇 實踐中,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往往一發現有侵權行為出現,便立即提起侵權訴訟,而在訴訟中又常常因為證據不足,或自己的專利不具備專利性,或對方根本不侵權,給自己造成被動以至釀成更大損失。因此,起訴一定要慎重,要選擇好時機。 根據 專利法 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只要在這兩年的訴訟時效內起訴即可,并不都是越早越好。 在許多情況下,專利產品的出現并不影響專利權人的經濟效益,此時,專利權人不必急于提起訴訟,而應當把訴訟前的準備工作盡量作充分。只有在該專利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獨占市場,且市場需求量又不大或者產品屬時令產品、季節性很強時,及時起訴才是必要的。 以上就是網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發明專利被侵權”的相關法律知識。如果專利權人有絕對勝訴的把握,又擔心侵權方會因提起訴訟而轉產、改行、毀滅證據、藏匿財產,可以在起訴的同時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以有利于案件審結后判決的執行。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歡迎在本網進行 律師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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