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人依據相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2、商標局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3、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注冊的流程是: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法律客觀:《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商標法》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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