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權罪?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所謂著作權,也稱版權,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已經創作出來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二、侵犯著作權罪是怎么判刑呢?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刑法第217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侵犯著作權罪是以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情節來量刑的。主要有兩種刑罰:(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指: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3、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二)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3、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我國刑法在對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上是有不同的量刑幅度的,主要是依據違法所得數額的大小和犯罪情節的輕重來確定量刑標準的。因此我們建議當事人最好可以委托專業的刑辯律師代理訴訟,并將事實情況如實告知律師,這樣律師才能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為其進行辯護,爭取最為合理的判決結果。
法律客觀: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又犯侵犯著作權罪的;(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百張(份)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復制品數量在二千五百張(份)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一)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現的;(三)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犯罪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是故意行為,并且是以營利為目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以營利為目的”是指行為人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是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這里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是要區別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學科研單位復制他人作品供教學、科研之用;有些個人復制了錄像制品是供個人觀賞、學習、使用,沒有將其作為商品進入流通領域。這些行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犯罪。2.行為人實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法律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具體規定了四種情形:(1)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著作權人”是指著作權的主體,即著作權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根據的規定,著作權人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復制行為未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是構成犯罪的必備條件。“作品”是指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出版”是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后,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專有出版權”是指圖書出版者依據其與著作權人之間訂立的出版合同而享有獨家出版權。著作權法規定,圖書出版者在合同約定期間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未得到專有出版權人同意,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錄音錄像制作者,通過對原著作品編輯加工,以聲音圖像直觀感性的形式把抽象的原著作品再現出來,對再現出來的作品形式享有專有出版權。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是一種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發行”是指通過批發、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復制品。(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立體的圖形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建筑、工藝美術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一是臨摹他人的畫,署上他人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二是以自己的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他人的畫出售;三是把他人的畫,署上名畫家的名,假冒名畫家的畫出售,從中牟利。3.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對侵犯他人著作權的犯罪,刑法規定了兩個處罰檔次:即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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