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隱私權的主要侵權方式有哪些?
(1)未經授權進入他人系統收集獲得資料、在網絡上公開或轉讓他人的隱私
(2)未經授權截獲或復制他人正在傳遞的電子信息
(3)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他侵犯網絡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4)廣告商的大量垃圾郵件侵擾他人安寧
(5)網絡提供商的侵權行為
(6)網絡監視及竊聽
網絡著作侵權行為有哪些
網絡著作侵權行為有以下10種:
1、將網絡上他人作品下載并復制光盤,如有人將某學術網絡上電子布告欄他人發表的文章,下載并燒制到隨書附贈的光盤,同雜志一并出賣。
2、圖文框鏈接,此種行為使他人的網頁出現時,無法呈現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壞,侵害了著作權;
3、行為人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文件上載或下載非法使用;超越授權范圍的使用共享軟件,試用期滿不進行注冊而繼續使用;
4、超鏈接,將相關網頁的信息鏈接起來,未經權利人同意超范圍利用;
5、在圖像鏈接中侵害某圖像復制權;
6、未經許可將作品原件或復制物提供公眾交易或傳播,或者明知為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復制品仍然網上散布以及擬散布的輸入上載;
7、侵害網絡作品著作人身權的行為,包括侵害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如將電子郵件轉貼到新聞論壇或網站;整理編輯網絡信息時刪除作者簽名檔案;整理編輯時,只取作品部分內容以及圖文框鏈接等。
8、網絡服務商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如侵害著作權人的復制發行權;網站管理者提供設備,引導并鼓勵用戶將游戲軟件下載以及獲取游戲軟件行為;經著作權人告知侵權事實后,仍拒絕刪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
9、違法破譯著作權人利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侵權的行為。
10、用故意刪除、篡改等手段破壞網絡作品著作權管理信息,從而使網絡作品面臨侵權危險的行為。
在侵權著作權的賠償額應按下列標準計算: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4、賠償的數額應當包含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綜上所述,上述十種行為,就是當下比較常見的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大家一定要對這些行為多提防,這樣才能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不受他人侵犯,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網絡購物常見的侵權行為
在網絡購物中出現侵權的情況其實也是蠻多的,而這里面的侵權行為可以說種類繁多,主要的就包括了四種,即承諾七天退貨但又反悔、物品被寄丟賣家不賠付、產品質量不合格但找不到賣方、實物與網絡表述不符不愿退貨。針對不同類型的網購侵權行為,實際可以采取的處理手段也不同。
1、物品被寄丟賣家不賠付 (1)物品被寄丟了是網購中時常會實現的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時,物流公司應該對失職行為負責,買家可以要求物流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全額賠償貨物價款。 (2)買方也可以直接找商家,商家可能會認為“這是物流公司的錯,拼什么要找我”,但買方在網購時實際上是與賣方訂立了約束雙方的買賣合同,商家有按照約定交付貨物的義務,物流公司實質是在幫商家履行合同,因此物品被寄丟使買方無法獲得所購買的物品,買方可以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商家重新再發一件同樣的商品或者退回相應的價款。2、實物與網絡表述不符不愿退貨 網購中買方只能通過肉眼觀察判斷這個物品的質量,往往會出現賣方欺騙消費者,故意美化商品,所以經常都會看到哭笑不得的購物經歷。商家這種行為已經屬于消費欺詐,侵犯當事人的財產權,可以要求商家退貨,若被拒絕,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3、承諾七天退貨但又反悔 賣方經常為了吸引顧客,會打出承諾七天退貨的標識,但當顧客真的想退貨的時候又不百般推脫。其實,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網購這種方式獲得的產品,買家本身就有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并不因為賣方承諾了,買方才可以退貨,買方可以到平臺上投訴賣方,要求退貨并全額賠付。4、產品質量不合格但找不到賣方 因為是在網絡上購買物品,因為商品質量不合格,遭受了人身損害,如果這個時候找不到賣方,應該怎么辦呢?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中,買方可以直接起訴產品的生產方和經銷商,要求他們賠付財產損失。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人會為了不愿意退貨、買了假貨拒退等問題起訴買家,一方面是因為數額小覺得太麻煩沒必要,這需要大家增強維權意識。另一方面可能賣方早已經找不到了,這個時候可以先到網購平臺投訴,委托律師寄送律師函,要求他們提供賣方信息。 網購可以說成為了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在大部分人的生活其實都很依賴網絡購物的。然而,隨著這種方式的興起,固然為生活帶來了便利,不過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侵權的行為。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四種常見的網絡購物侵權行為,各位可以事先了解一下,這樣對預防侵權事件的發生也是很有好處的 。
網絡版權的侵權情形有哪些
網絡版權的侵權情形有如下:
1、網絡侵犯傳統媒體作品著作權的財產權的行為,即復制、表演、發行、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2、非著作權人侵犯網絡作品人的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之一即署名權。
3、侵犯網頁著作權的行為,這類侵權行為更多地表現為對其他網站的信息資源著作權的侵犯,這種侵權行為因為技術上的便利而十分常見,成為侵犯網絡作品著作權行為的主要部分。
4、非著作權人擅自對網絡作品進行下載、轉載。在網站上發表的署真名實姓的政論、時評、理論文章等作品,是作者本人的勞動創造,其發表、轉載的權利應該歸作者所有,但是實際情況是一旦作品發表,一些網站、媒體就會不顧原發作品網站的公告、告誡,無視作者的作品擁有的著作權隨意轉載,造成侵權。
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相關推薦:
民事立案指南(民事訴訟證據操作指南目錄)
立案要所函嗎(法院立案需要材料有哪些)
立案庭公務員(立案庭公務員晉升空間大嗎)
姓名權的賠償(侵犯姓名權的損失賠償規定)
侵犯商標賠償(侵犯商標權的法律賠償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