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摹別人的作品算侵權嗎
我最近臨摹了別人的作品,如果我發布了出去并標明這是臨摹還有出處,但是沒有經過原創者的同意算侵權嗎?還有我想拿我自己臨摹的當頭像可以嗎?不算。
我國著作權法過去不承認臨摹作品的著作權,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對臨摹的態度仍很模糊。本文從藝術自身的規律出發,結合著作權的取得條件,說明了臨摹行為不是復制,臨摹作品可以具有獨創性,應該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臨摹作品應該具有完全的著作權,但其權利應受到某些限制。給予臨摹作品完整的著作權及適當的利益保護,符合藝術規律,有利于公眾和藝術品作者。在立法中應對臨摹作品采取更明確和寬容的態度,以促進文化的繁榮。
臨摹作品是基于原作品產生,與純粹的原創作品畢竟有所不同,在實踐中很可能會與原作發生一些沖突。雖然極力主張臨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但由于它相對原作的在后及派生性,為保護原作及其作者利益,還是應對其上的權利做出某些限制。
臨摹別人的畫后發表算侵權嗎?
比如說臨摹完書上的范圖后在畫上寫上自己的名字,拍下來上傳到自己的博客或空間里,這算不算侵權?(不用做商業的。。)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含下面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所以,臨摹他人的畫,有復制之嫌。
實際中,一般為了個人欣賞,你放在朋友圈微博里面沒事兒,也沒有人會動輒侵權不侵權的告你,但是如果是為了商用,那是萬萬不能的。
發朋友圈可以注明,本畫為臨摹,可刪,原畫作者為***,如有侵權,請告知。
臨摹需要作者授權嗎
不用,如果臨摹僅僅是個人學習之用,臨摹他人作品不算侵權,但是未經授權,如果通過臨摹進行出版發行以及其他商業用途,就會侵權。他人擁有著作權的畫是否可以臨摹,這取決于臨摹的用途。我國法律規定了一系列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侵權行為,其中就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復制、發行行為,臨摹就是一種復制行為。
臨摹名畫不侵犯著作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我國著作權法過去不承認臨摹作品的著作權,修改后的著作權法對臨摹的態度仍很模糊。本文從藝術自身的規律出發,結合著作權的取得條件,說明了臨摹行為不是復制,臨摹作品可以具有獨創性,應該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臨摹作品應該具有完全的著作權,但其權利應受到某些限制。給予臨摹作品完整的著作權及適當的利益保護,符合藝術規律,有利于公眾和藝術品作者。在立法中應對臨摹作品采取更明確和寬容的態度,以促進文化的繁榮。
復制行為包括
1、以學習欣賞為目的的臨摹。但此種臨摹應控制在個人、家庭范圍內,不能形成公開傳播。
2、以教學研究為目的的臨摹。但不得出版發行。
3、對于設置或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或錄像。因為上述藝術作品已經成為風景的一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第一款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第十一條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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