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權利人為自然人,軟件著作權有效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具體指的是發表權。自然人合作開發的軟件,共同所有的軟件著作權中的發表權保護期的截止時間為最后一個享有著作權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與一般作品著作權有許多不同,如一般作品著作權人被稱為作者,一般是自然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被稱為開發者,一般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著作權的歸屬、轉讓等有不同于普通作品的特殊規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容:第三條,規定了計算機軟件是著作權的客體之一,即計算機軟件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第五十條,規定了進行計算機軟件反向工程研究可以避開技術措施。
2.《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13修訂),發布部門:國務院,內容: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在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發生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促進軟件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
3.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發布部門:國家版權局,內容: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權利主體
1.軟件著作權人的概念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常,軟件的開發者是軟件著作權人,具體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權利客體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客體是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一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一作品。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法律分析: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是五十年,著作權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法律分析:1、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軟件首次發表之后50年,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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