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 商標侵權 需要收集一切能夠證明自己沒有侵權 商標 的 證據(jù) 之后才能更好的應訴,商標 民事糾紛 的第 一審 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 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 注冊商標 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 馳名商標 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 訴訟 ,由 侵權行為 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jù)我國《 商標法 》第39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1、行政解決方式 (1)商標侵權案件的行政管轄,既可以是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后,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jù)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jié)輕重、作出 行政處罰 。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xiàn)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并監(jiān)督銷毀物品; 6)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 非法經(jīng)營 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fā)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3)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四、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yè)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yōu)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yè)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訴訟解決方式 (1)管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于商標侵權案件較為復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權人行使的禁止請求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還不當利益請求權、恢復信譽請求權,人民法院可單獨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辦法: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毀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于侵權行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yè)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 代理 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3)標侵權案件的訴訟解決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起訴。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發(fā)動訴訟。商標被侵權人起訴必須注意: 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壯,并按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商標侵權人,有具體的起訴請求,如要求制止侵權行為,并請求一定數(shù)額的賠償,有事實和理由,即起訴時應附送注冊商標有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侵權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證據(jù)材料等;起訴要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選擇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訴;起訴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時效期提出,即自商標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商標專有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內提出起訴。另外,商標侵犯案件較為復雜,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訴訟。選擇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或精通商標法的 律師 為訴訟代理人,對于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審理。人民法院對于經(jīng)審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應當 立案 受理,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在此基礎上,針對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即是否構成侵權和應否予以賠償及決定賠償額等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六十四條 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jù)。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一、商標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么?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后,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并根據(jù)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jié)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xiàn)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并監(jiān)督銷毀物品;
6、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jīng)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fā)罰款,并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閱;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yè)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yōu)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yè)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訴訟解決方式
管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于商標侵權案件較為復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權人行使的禁止請求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還不當利益請求權、恢復信譽請求權,人民法院可單獨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辦法: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毀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于侵權行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志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yè)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采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三、商標侵權案件的訴訟解決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1、起訴
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發(fā)動訴訟。商標被侵權人起訴必須注意:
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壯,并按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商標侵權人,有具體的起訴請求,如要求制止侵權行為,并請求一定數(shù)額的賠償,有事實和理由,即起訴時應附送注冊商標有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侵權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證據(jù)材料等;
起訴要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選擇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訴;起訴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時效期提出,即自商標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商標專有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內提出起訴。
另外,商標侵犯案件較為復雜,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訴訟。選擇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或精通商標法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于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2、審理
人民法院對于經(jīng)審查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應當立案受理,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在此基礎上,針對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即是否構成侵權和應否予以賠償及決定賠償額等作出判決。
3、財產(chǎn)保全
財產(chǎn)保全是商標侵權訴訟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依法正確地采取保全措施對維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因此,財產(chǎn)保全在商標侵權訴訟中經(jīng)常被使用的。
財產(chǎn)保全是指為了及時、有效地保護厲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訴訟前或者作出判決前,根據(jù)厲害關系人、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主動依職權,采取的限制有關財產(chǎn)處分或者轉移的強制性措施。財產(chǎn)保全包括訴訟財產(chǎn)保全和訴前財產(chǎn)保全,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4、執(zhí)行
執(zhí)行是訴訟程序的最后階段,也是判決勝訴的當事人權益得以實現(xiàn)的重要途徑。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的決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欺瞞又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處理無決定確有錯誤的,經(jīng)院長批準,不予執(zhí)行并通知行政機關;如無錯誤,即強制執(zhí)行,由當事人交付罰款。如當事人不自動交付罰款,人民法院可發(fā)出通知書,從銀行強行劃撥,或采取查封、拍賣等強制執(zhí)行手段。對于商標侵權的賠償費也可以強制執(zhí)行。
商標侵權法律分析:由中級人民管轄。1、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商標合同糾紛案件: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3、商標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4、訴前停止侵權與保全案件: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jù)的申請,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對商標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就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時已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發(fā)生爭議,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適用修改前商標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提出申請的期限處理;商標法修改決定施行時商標注冊不滿一年的,適用修改后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提出申請的期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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