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認定商標的侵權行為?商標侵權如何處罰?小編把整理好的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認定一般地,構成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要件:一是有違法行為存在;二是有損害事實發生;三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商標侵權行為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因此,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無疑要考慮上述四個基本要件。同時,還應充分注意到商標侵權行為自身的特殊性。具體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下面詳細介紹:
(一)有違法行為存在
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即發生了行為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妨礙商標注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違法行為的存在是侵權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
(二)有損害事實發生
損害事實在商標侵權行為中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條件。至于損害事實,可以是物質損害,也可以是非物質損害。物質損害是造成商標注冊人在經濟利益上的減少、消滅。非物質損害是因侵犯商標專用權而致使權利人的商品信譽、企業形象被損毀、貶低。非物質的損害是無形的,并且當時是無法計算的,但終歸導致權利人財產利益的減損。在實踐中,對物質損害的認定應由被侵權人舉證,而對于非物質損害的認定,舉證卻是非常難的,因此無需被侵權人舉證。只要有違法行為的存在,便認定為有非物質損害,被侵權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損害事實不同,形成的因果關系也不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則違反行為與損害事實形成因果關系。例如某種假冒名牌的酒,質量很差,消費者飲用后,會誤認為某種名牌酒的質量下降了。這就是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如果損害事實的發生是因為其他原因所致,則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四)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新《商標法》將原法第38條第(2)項“銷售明知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明知”刪除,即取消了認定此行為侵權的主觀構成要件,確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無論侵權人主觀上故意或過失,都應承擔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什么是商標侵權行為
1、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3、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4、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5、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商標侵權行為種類
商標法52條規定了5種侵犯商標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近似商標的判斷標準所謂近似商標,是指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等方面與注冊商標卻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認識的商標。根據人民法院審判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經驗,判斷近似商標應當掌握以下要點:
1、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相比較而存在,沒有注冊商標,也就沒有商標侵權行為認定中所針對的近似商標。
2、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不完全相同的商標。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構成了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而不再屬于近似商標。
3、近似商標是與注冊商標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標。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商標,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標問題了。
4、判斷近似商標時所稱的近似已達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將該商標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費者可能會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的認識。如果不會造成誤認,也不屬于近似商標了。
總之,商標是否易造成誤認,或者稱商標造成消費者誤認的概率,是認定近似商標的客觀標準。這就是說,只有那些近似到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商標,才屬于在商標侵權行為認定中所稱的近似商標。
所以,商標使用在與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是否易造成普通消費者的誤認,是認定近似商標的標準。該項標準是客觀的,但是又通過人們主觀反映出來,是一項具有主觀因素很強的客觀標準。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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