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是指被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馳名商標屬于一種無形資產,它是商品或者服務的優良品種和良好商業信譽的完美結合物,蘊含著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市場潛力,對消費者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在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爭創馳名商標已為企業所共識。
《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為了規范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3年4月17日發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其中第3條明確規定下列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企業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法定途徑有五種:
一是直接申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馳名商標。
企業可以向當地工商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由工商局調查核實后,逐級推薦上報,由商標局認定。
二是在商標異議程序中一并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企業如果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在請求不予注冊他人商標的同時,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由商標局予以認定。
三是在商標爭議程序中一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如果企業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在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不當的商標的同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四是在商標侵權行政處理過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企業如果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侵犯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自身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商標局則應當在收到有關案件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認定。未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自認定結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內,當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標就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認定請求。
五是在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程序中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認定馳名商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據此,企業的商標權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證據材料,一并申請法院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的條件有哪些商標法沒有規定馳名商標的形式要件,給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門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間,也出了一個難題。那么馳名商標是否必須具備形式要件_考慮到以下三個現實因素,馳名商標必須同時具備形式要件:
首先,商標法規定的馳名商標實質要件或要素過于抽象和籠統,在實踐中難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確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執法部門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維護良好的執法秩序;
再次,確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馳名商標的相對穩定性,使得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至于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的關系,實質要件是馳名商標構成的事實條件,形式要件是馳名商標構成的法律條件,二者不可偏頗。如果過分強調實質要件而輕視甚至忽視形式要件,容易導致法律秩序的混亂;反之,如果過分強調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實質要件,則會背離馳名商標保護的宗旨,走向程序主義或虛無主義。
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有哪些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有:
(一)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二)已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同時,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馳名商標申請流程”,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標申請馳名商標2015馳名商標認定的具體過程不便明確指出,但是一些重要的流程可以給大家列舉一二:
(一)《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指出:馳名商標就是指在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目前,我國實行行政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均可認定的雙軌制,但須以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請求為前提,并且該申請或請求必須建立在相關權益受損的基礎上。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不同于普通商標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馳名商標采取跨類保護,只要認定為馳名商標,其他企業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該馳名商標。
(二)行政認定:一直以來,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1、通過商標局認定: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由各省級工商局將經過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
2、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3、通過人民法院認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個規范性文件的出臺,為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目前,許多企業紛紛將其商標通過司法這一新興方式認定為馳名商標,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商標意識、品牌意識的增強,對于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司法認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級人民法院完成,使馳名商標的認定更為便利,因而已成為許多企業的首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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