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后怎么恢復?
專利權終止后的恢復辦法: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當事人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但必須說明理由,必要時需要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專利權終止后權利如何恢復申請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權被專利管理部門終止后,專利權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一般的,專利局在發出《終止通知書》時,會給專利權人一個合理期限(2個月)來提出恢復權利的申請。專利權人逾期不申請,專利權最終喪失;除非專利權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逾期。不可抗力無庸贅述,正當理由是指專利權人窮盡了所有可能辦法仍不能按期申請。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期限。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怎么恢復終止了的專利權?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恢復專利權,建議尋找專業代理,八戒知識產權,提供專利一站式服務,為你解決一切專利問題。
專利權終止后如何辦理恢復?
授予了專利權之后,不僅會出現專利權無效的情形,還有可能會出現導致專利權終止的情況。那么專利權終止后如何辦理恢復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專利權終止后如何辦理恢復一、專利權終止后如何辦理恢復1、一般的,專利局在發出《終止通知書》時,會給專利權人一個合理期限(2個月)來提出恢復權利的申請。2、專利權人逾期不申請,專利權最終喪失;除非專利權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逾期。正當理由是指專利權人窮盡了所有可能辦法仍不能按期申請。二、專利權終止后怎樣恢復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并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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