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在商業競爭激烈的今天,對于商標的爭奪必不可少,公司都會想盡辦法來申請注冊商標。一、商標權質押的條件企業辦理商標權質押時應該注意以下的問題:(一)出質的商標須是有效的商標,所以我們需要了解商標是否還在有效期,是否被撤銷、注銷或無效而喪失商標專用權。(二)商標沒有被限制轉讓。如是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商標,在查封期限內,商標是處于限制轉讓、許可或質押的狀態。(三)商標是否已經質押過,已經質押的商標在其剩余價值不足的情況下是不能再次質押的,如果剩余價值足以再次質押,那么也需要在先質押的質權人優先受償商標價值。(四)對同一注冊人在與質押商標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一并辦理質押登記。用于以保證質押商標可以依法轉讓,從而保證質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將質押物變現以優先受償。二、商標權質押的實現有哪些困境商標權質押的實現有以下困境:(一)商標權質押貸款的有關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二)目前,商標權質押貸款涉及商業銀行方面的政策多是原則性和方向性的;(三)地方政府對商標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工作的推動力度不足,企業融資缺乏政策環境保障;(四)辦理商標權質押貸款的手續不夠簡便。三、商標權質押怎么辦理(一)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二)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三)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法律客觀:(一)有利于完善金融創新體系商標權質押貸款方面的探索和實踐,需要由人民銀行與工商局共同推動,這種創新模式與傳統的金融產業內部縱向創新模式有明顯的不同:它以行政區域為基礎,突出中觀主體的作用,具有某種橫向聯合的特點,體現了中觀經濟主體對技術進步的積極反應、試圖推動金融創新的主動作為及產業經濟管理部門之間的互相協作,也體現了中觀金融主體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特點主動創新,在制度上滿足微觀市場主體對擴展信用擔保方式的需求。(二)有利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中小企業成長初期大都只能租用廠房或設備進行生產,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存在的自有資本并不多,難以滿足銀行在傳統信貸體制下對風險控制的要求。以商標權作為貸款質押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抵押資產不足的問題,進而緩解融資難的問題。企業商標意識也不斷增強。(三)有利于積極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通過對商標的外部評估,使中小企業真正了解自己在市場中的商標競爭優勢,并進一步增強技術創新和樹立商標意識,保持較長時期的市場優勢,為銀行信貸資金安全提供長期的保障。(四)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加速知識產權向生產力轉化2006年5月,湖南省湘潭市出臺了《湘潭市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2006年9月,在湘潭召開的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研討會上,舉行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簽約儀式。2家民營企業通過商標專用權質押,從湘潭市銀信部門獲得了1150萬元貸款。商標權質押貸款在湘潭推廣應用后,受到了企業、政府部門的廣泛關注和歡迎,現在不僅在湘潭市形成了全社會尊重知識、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加速知識產權向生產力轉化的良好氛圍,越來越多的企業向承辦銀行申請此種貸款,甚至吸引了部分外地商標權持有人專程來湘潭咨詢或申請貸款;而且逐步產生了外部擴散效應,同時出現了中小金融機構向分支機構指導推薦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國有商業銀行向上級主動申請增加信貸質押方式、省工商局在全省推廣、人民銀行總行重點研究推介等多種創新互動行為。體現了中小金融機構自主創新的效能和活力。受科技進步和知識產權轉化能力提升的影響,湘潭市經濟呈現出了良好的發展勢頭。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擔保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首先,必須是能夠轉讓的注冊商標才可以質押,即注冊商標+能夠轉讓;其次,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口頭或者其他方式的合同形式均為無效;再次,必須向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采取登記生效原則,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登記質押合同無效;最后,商標權質押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除非經過質權人同意可以許可使用。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一、為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關于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規定,制定本程序。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具體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三、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四、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申請書式附后);(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準);(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五)委托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托書;(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五、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二)質押的原因和目的;(三)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五)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六、申請人按本程序第四條規定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出質入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八、登記機關應當于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上述登記條件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應當撤銷登記:(一)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符的;(二)登記后發現有屬于本程序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三)登記后發現質押合同無效的;十、申請人名稱、地址發生變更及因主債權債務轉移或者其他原因而發生質押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變更登記、補充登記或者重新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補充登記,應當提交變更的證明和登記機關發給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
商標專用權商標作為一種無形財產,它的價值還體現在不僅可以轉讓和使用,而且可以質押給他人。但是,在實踐中,有些人擁有更多的商標,而另一些人在質押時需要很多的商標,這樣就會出現同時質押多個商標的情況。
那么在質押商標的情形中我們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商標可以質押?如何辦理呢?
首先我們要注意有些質押商標不能登記的,主要原因是:
1.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所有人;
2.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還有要注意的是會被撤銷的質押商標:
1.登記后發現與事實不符的;
2.登記后發現有不應予以登記事由的;
3.質押合同經登記無效的;
4.雙方申請撤銷的。
商標可以質押?如何辦理呢?
但是,如果您的商標表明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商標局不注冊或者撤銷您的注冊,您需要及時收集有關證據材料,申請行政復議,以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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