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所謂全面覆蓋原則,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權成立,那么該產品或者方法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征,缺一不可。反之,如鑒定對象物缺少任一構成要件均判為無侵權_為。
等同原則在實際操作中,被控物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判定侵權是很少的,很多的情況下,適用的是等同原則。所謂等同原則,就是盡管被控物不具備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備的專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夠找到該特征的等同替換物,此種情況下,將被控物判定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并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法律分析:1、存在有效的專利權;
2、發生了法定的侵害行為;
3、所發生的侵害行為具有違法性;
4、侵害行為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5、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
6、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根據中國專利法第十一條,中國的 發明和實用新型 專利的侵權無非是這么幾種狀態:專利是產品的,則侵犯行為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地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是方法的,則侵犯行為是使用這種專利方法,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地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方法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的侵犯行為就是為生產經營目的地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帶 專利外觀設計 的產品。專利本身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判斷專利是否侵權需要比對對方產品技術特征是否全面覆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如果必要技術特征構成全面覆蓋則可以判定構成侵權。涉案產品或者技術方案是否落入該 專利權利要求書 請求的保護范圍之內要對專利權利要求和被控侵權技術方案進行技術特征劃分,然后將相應的技術特征進行特征對比,之后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對于專利權利要求是否構成相同侵權,在特定情形下,還需進一步判定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對于專利權利要求是否構成等同侵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地制造、使用、許諾銷售涉案產品的《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因此,按照現行專利法的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作出銷售專利產品等意思表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客觀:《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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