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流程是什么呢?下面知識產權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商標續展申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注冊商標需要續展注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商標局核準商標注冊續展申請的,發給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
二、商標續展申請流程
1、準備申請文件;
2、商標局提交申請;
3、商標局進行審查;
4、下發商標續展核準證明。
三、商標續展申請所需材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證件號碼。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5)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異議復審、異議復審訴訟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我局將根據異議、異議復審或訴訟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最終被不予核準注冊,我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以辦理退還。
四、商標續展費用
《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均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商標續展注冊也不例外。
目前商標續展官費是:
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500元(商標局收取費用)
受理續展注冊延遲費:150元(商標局收取費用)
以上就是商標續展流程是什么呢?的全部內容。如您想要注冊商標,或者申請商標續展,歡迎咨詢知識產權專業顧問。
商標續展網上如何辦理商標續展流程商標 不能提前續展, 商標續展 只能在商標到期前12個月開始辦理,到期沒有續展,還有六個月的寬展期, 注冊商標 的有效期為10年。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注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 商標注冊 證,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商標續展商標局會下發兩個文件,45個工作日下發商標續展受理通知書,4-6個月下發續展證明。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遞交相應的申請文件: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的 身份證 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 代理 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 注冊證復印件 (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 商標有效期 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對 商標續展注冊 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 商標注冊證 ,原商標注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 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注意以前是期滿前六個月,現在改為12個月。)
法律客觀:《商標法》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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