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著作權保護的相關規定有: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著作權屬于作者,他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著作權保護期限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在著作權的期限內,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著作權喪失,作品進入公有領域。這也是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這一法律特征的體現。著作權保護期是著作權制度的重要內容。著作權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護著作權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鼓勵作品的創作;另一方面要滿足社會公眾的精神需求。
因此,從法律上直接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平衡兩個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這也是著作權制度建立的出發點。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對它們的保護期有不同的法律規定。
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與特定的人身相聯系的權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發表權的保護期較為特殊,它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保護期相同。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公民的期限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特殊作品的期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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