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授予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亦無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申請人應當以電子形式或者書面形式提交專利申請。
申請人以電子文件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辦理電子申請用戶注冊手續,通過專利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
申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可以將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當面交到專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以下簡稱專利局受理處),也可以當面交到設在地方的專利局代辦處的受理窗口或寄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
目前專利局在北京、沈陽、濟南、長沙、成都、南京、上海、廣州、西安、武漢、鄭州、天津、石家莊、哈爾濱、長春、昆明、貴陽、杭州、重慶、深圳、福州、南寧、烏魯木齊、南昌、銀川、合肥、蘇州、海口、蘭州、太原等城市設立代辦處。
申請專利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
(1)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提交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當包括該序列表,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并單獨編寫頁碼,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規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盤或軟盤。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對遺傳資源的來源予以說明,并填寫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登記表,寫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
(3)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要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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