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是什么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只要是沒有經過核準注冊的商標是不受到我國《商標法》的保護,一般在擁有自己的商標時一定要及時的向商標局進行申請。
一、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是什么?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未經核準注冊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核準注冊的商標”是指經商標局注冊的可視性標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經商標局核準在案的具體商品。注冊商標所有人無權任意改變商標的組成要素,也無權任意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
二、商標權的保護范圍是怎么樣的?
1、普通商標權的保護及于類似之商標與類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經注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
2、馳名商標權的保護范圍則擴及于所有的產品上均不得使用與該已經注冊的馳名商標相類似的標志。即便該馳名商標未在中國注冊,其保護范圍也及于在類似的產品上不得使用類似的標志。
3、注冊商標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廠商的名稱。
三、對商標權的侵權行為是如何處理的?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就是屬于已經獲得國家認可的商標,對于此商標是可以依法的獲得保護,從而不會被他人進行侵犯,所以,對于商標擁有者一定要及時的向商標局申請保護,但如果存在商標不符合情況的也是注冊不成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八條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的受保護范圍是什么?
(一)注冊的保護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
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不一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后果:一是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 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注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若 改變后的商標同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注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圍使用 注冊商標,構成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 外)使用注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保護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一)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僅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變均不受法律保護。
(二)企業應密切關注《中國商標網》等權威信息發布,對涉嫌與本企業的在先權利相沖突的他人申請注冊或已經注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商標異議或爭議申請。
(三)企業應充分利用銷售網點作為商標維權陣地,主動培訓相關銷售人員,通過銷售人員加強周邊市場巡查,及時發現侵權線索,提高維權效果。
(四)企業發現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時,應及時制定并采取應對措施,搜集并以公證方式固定下列證據:1、侵權商品及商標標識;2、銷售合同及憑證;3、生產、銷售、貯運場所照片;4、其他有關證據。
(五)對經初步核實涉嫌侵權的案件,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與侵權方協商解決、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向公安部門報案等方式處理。
(六)企業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應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并提交下列資料:
1、投訴書:包括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被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侵權事實及相關情況,投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投訴日期等;
2、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明,商標權屬證明等;
3、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的實物、商標標識、有關票據、照片等。
委托投訴的,需提交有效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七)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向海關總署申請商標知識產權備案,加強進出口環節的商標保護。
(八)企業可通過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擴大商標保護范圍,提升商標保護強度。
馳名商標的認定有行政、司法兩種途徑。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行政機關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包括商標局在商標管理案件和商標異議案件中認 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異議復審和商標爭議案件中認定。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司法機關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轄 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
(九)企業應實施風險控制,根據企業特點建立商標專用權預警機制,制定應對商標專用權糾紛方案。
(十)企業可依托律師事務所、商標代理機構等中介組織或相關行業協會的法律優勢,整合資源,增強保護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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