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識產權如何定罪
侵犯知識產權如何定罪一、侵犯知識產權如何定罪
1、侵犯知識產權的定罪標準,要根據具體犯罪所得的數額以及情節的嚴重性進行確定:
(1)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會犯什么罪
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會有以下罪名:
1、違反國家商標管理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犯假冒注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3、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犯侵犯著作權罪;
4、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侵犯知識產權立案標準
侵犯知識產權立案標準:
1、假冒注冊商標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節。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假冒專利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5、侵犯著作權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2)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百張 (份)以上的;
(3)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6、銷售侵權復制品罪。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7、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知識產權侵權賠償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也稱為全面賠償原則,是現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賠償原則,是各國侵權行為立法和司法實踐的通例;
2、法定標準賠償原則。鑒于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特殊性,其損害事實、后果的不易確定性,不少國家的知識產權立法規定了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定賠償制度。即規定實施某種侵權行為,應當賠償的數額多少。這在著作權立法中尤為突出;
3、法官斟酌裁量賠償原則。無論關于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法條款規定得多么嚴密。無論是適用全部賠償原則還是適用法定賠償原則,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據開庭審理查明的案件事實,對法律的具體適用,以及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幅度之內根據個案情況的裁量;
4、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精神損害賠償限制原則,是指對公民、法人等民事主體享有的知識產權中精神權益損害,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根據知識產權的不同種類有不同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相對應的,侵犯知識產權罪細分起來可分為七種,每種有不同的立案標準。我們可以根據法律來認清實際情況,找到法律依據,幫助我們更好地解決實際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有哪些罪名
法律主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的罪名有: 1、 假冒注冊商標罪 ; 2、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4、 假冒專利罪 ; 5、 侵犯著作權罪 ; 6、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 7、 侵犯商業秘密罪 和為境外竊??; 8、刺探、收買、非法提供 商業秘密罪 。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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