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那么知識產權案件地域管轄是怎樣的?除了廣州、北京、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按照特殊規定管轄外,其他地方的知識產權案件地域管轄按一般規定來。
一、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規定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1、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3、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二、其他地方知識產權案件地域管轄
1、專利侵權糾紛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受理。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權受理;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法院有權受理。銷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法院有權受理。
2、著作權侵權糾紛應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權受理。
3、商標權侵權糾紛應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侵權商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權受理。
4、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到哪個人民法院起訴?
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5、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
計算機網絡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6、涉及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
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案件中的侵權行為地,是指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該植物新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7、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權行為地所屬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或者所屬的大連、青島、溫州、佛山、煙臺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8、其他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9、知識產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0、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知識產權侵權 主要的表現形式如下: 1、 侵犯著作權 ,如擅自復制他人的作品等行為; 2、 侵犯專利權 ,如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專利產品等行為; 3、 侵犯商標權 ,如制造、銷售使用他人商標的商品等行為。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 發明和實用新型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 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二條 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六十五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著作權人認為自己的著作權受到了侵害,是可以進行著作權訴訟的,但是,進行著作權侵權訴訟不是去任何一個法院起訴都可以的,著作權訴訟是有其管轄法院的規定的。
一、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的規定
1、地域管轄
對于著作權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應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第二、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第三、對于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2、級別管轄
根據《著作權法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法院管轄。但是各高級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應注意的是上海、廣州和北京已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規定案件享有管轄權。
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時效
根據《著作權法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
1.直接侵權
著作權人享有專有權利,且每一項權利控制著特定的行為,如復制權控制著復制行為,他人在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許可的條件時,實施被著作權控制的行為時即構成著作權侵權。此時即為直接侵權。其構成要件為:
第一、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
第二、實施被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如復制權控制的復制權;發行權控制的發行行為等。
第三、不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條件。
第四、不以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作為認定侵權的條件。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只是影響損害賠償數額或救濟方法,并非是直接侵權的認定要素。若行為人確無主觀過錯,則無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
當行為人并未直接實施著作權控制的行為,但其行為與直接侵權行為存在特定關系,如為他人侵權提供幫助行為,且存在主觀故意,此時被稱為間接侵權。我國《著作權法》對此并未明確規定,但可使用《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構成。教唆、引誘他人進行侵權,或明知他人存在侵權行為并為其提供幫助的,最終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的是,間接侵權必須以存在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知識產權 犯罪案件刑事 管轄權 的規定: 專利侵權 糾紛案件,由 侵權行為 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 著作權 侵權糾紛案件、 商標侵權 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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