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責任怎么認定
一、網絡侵權責任怎么認定 1、網絡侵權責任是指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承擔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包括哪些 1、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 2、侵害財產利益 基于網絡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絡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絡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絡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絡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3、侵害知識產權 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數據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利用網絡上傳播不實消息、假冒偽劣產品、騙取他人錢財的情形都是比較常見的,這些行為都會給某特定的個人或者是單位的權益造成侵害,若是侵權行為嚴重,還有可能會構成犯罪,故此一旦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害了,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網絡侵權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網絡侵權行為按主體可分為網站侵權(法人)和網民(自然人)侵權,按侵權的主觀過錯可分為主動侵權(惡意侵權)和被動侵權,按侵權的內容可分為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也有同時侵犯的情況)。
網站侵權多為主動性侵權,即網站轉載別的網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處和作者,也不向相關的網站和作者支付報酬,這就同時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為大多數網站都是贏利性質的經濟組織,利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報酬,其非法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情況大量存在著,很多網站把屬于別人的軟件、文章、圖片、音樂、動畫拿過來放在自己網站上供用戶瀏覽、下載,以此向用戶收費或者吸引廣告主的資金投入。當然,侵權人是否以贏利為目的并不影響侵權的構成。
網站的被動侵權主要是指在網站所不能控制的領域內本網站的用戶有侵權行為的發生,經著作權人向網站提出警告后網站仍不將侵權作品移除的情況。由于網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較大的特征,決定了網站不可能審查所有上傳信息的合法性,當網絡用戶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發生時,網站往往不能及時發現。此時,權利人不能追究網站的侵權責任。但網站負有配合著作權人查明侵權人信息(一般的網站都實行注冊用戶管理)的義務,并在著作權人提出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確實發生并向網站提出警告后及時將該作品移除,否則即構成共同侵權。
網民的侵權多為被動性侵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論壇或者博客等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文章)的領域,大多數網民并不知道自己使用別人的作品(圖片、文章、音樂、動畫等)還要注明出處和作者,甚至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雖然大多數網民主觀上是沒有惡意的,但確實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當然,如果是復制了別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那就是主動的和惡意的侵權了,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叫做抄襲。我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為了個人學習和欣賞而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征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這些情況都不看做是侵權。但在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權利人明確聲明未經同意不得使用(轉載、復制)的,須事先征得權利人的同意,二是權利人未明確聲明的情況下可以不用征求權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但在使用時必須注明作品的出處和作者,否則一樣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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