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我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對于大多數國家,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都不超過20年的。但是,對于外觀設計專利,許多國家的保護期限比10年更長。例如,日本、俄羅斯等國的外觀設計保護期限最長可以為15年,德國、西班牙最長可以為20年。
鑒于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而各國專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規定了專利權的期限:
①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
②專利權長期被獨占,不利于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是有保護期限的; 商標權 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可以續展,續展一次為十年。 發明專利 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 專利權 和 外觀設計專利 權的期限為十年。而 著作權 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五十年。 知識產權 保護年限不可能無限延長。商標權只能10年一續(可以無限延長);著作權的期限是對于自然人是著作權死后50年;對于法人是50年。而專利權和著作權則不可續展。 三種知識產權不同的保護期限: 1、著作權 根據 著作權法 的相關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發行權等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2、專利權 根據專利權法的相關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權人 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根據專利權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3、商標權 根據商標權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注冊商標 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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