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有哪些種類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防止不正當競爭、來源標志、原產地名稱、商業秘密、商標權、廠商名稱、其他智力成果、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是指人們通過自己的智力勞動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包括多個范圍。所謂專利權,就是授予發明的發明人或者單位獨占、使用和處分該發明的權利。專利權的主體是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并需要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人主要享有實施權、實施許可權、轉讓權、放棄權和標記權。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包括實施專利的義務和繳納年費的相關義務。所謂商標,就是有人專門為幫助人們區分不同商品而設計的,有意識地放置在商品或其包裝表面的一種標記。商標權是指商標使用人對依法使用的商標享有專用權。商標權的主體是申請并取得商標權的法人或自然人。商標權的客體是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受《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即所謂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眾所周知的著作權,又稱版權,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依法對自己的文學、藝術、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
知識產權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著作權,包括鄰接權;
一類是工業產權,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我國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
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詞源由來
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然而,知識的本質是一種信息,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作為信息的知識一旦被傳播,提供這一信息的人就無法對信息進行排他性的控制。那么由這一信息所表達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為法律意義上信息創造者的財產。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方式,創造出了一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權形式。
定義
知識產權許可是在不改變知識產權權屬的情況下,經過知識產權人的同意,授權他人在一定期限、范圍內使用知識產權的法律行為。具體而言,知識產權許可包括著作權許可使用、專利實施許可、商標權許可使用。根據授權許可的范圍不同,還可以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根據授權許可是否自愿,分為自愿許可和非自愿許可,其中非自愿許可包括著作權法中的法定許可和專利法中的強制許可。根據授權許可的權利種類,可以分為著作權許可、專利權許可、商標權許可、商業秘密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許可、植物新品種權許可等。
知識產權包括哪些類型
知識產權 包括: (一) 專利權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二) 商標權 :單位 注冊商標 和服務標記; (三) 著作權 (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作品,以及圖書資料,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 (四)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單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主要包括非 專利 技術,有關科研、設計、生產、管理、市場;財務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國家建材局局屬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有關規定》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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