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的申請條件:
1、形式條件包括主體適格、文件齊備(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
2、實質條件,提交的文件符合要求、通過實質審查(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3、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申請國家專利有以下條件:申請專利的客體范圍僅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法律規定的其他申請國家專利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