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權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網絡侵權行為按主體可分為網站侵權(法人)和網民(自然人)侵權,按侵權的主觀過錯可分為主動侵權(惡意侵權)和被動侵權,按侵權的內容可分為侵犯人身權和侵犯財產權(也有同時侵犯的情況)。
網站侵權多為主動性侵權,即網站轉載別的網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處和作者,也不向相關的網站和作者支付報酬,這就同時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因為大多數網站都是贏利性質的經濟組織,利用別人的勞動成果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報酬,其非法性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情況大量存在著,很多網站把屬于別人的軟件、文章、圖片、音樂、動畫拿過來放在自己網站上供用戶瀏覽、下載,以此向用戶收費或者吸引廣告主的資金投入。當然,侵權人是否以贏利為目的并不影響侵權的構成。
網站的被動侵權主要是指在網站所不能控制的領域內本網站的用戶有侵權行為的發生,經著作權人向網站提出警告后網站仍不將侵權作品移除的情況。由于網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較大的特征,決定了網站不可能審查所有上傳信息的合法性,當網絡用戶有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發生時,網站往往不能及時發現。此時,權利人不能追究網站的侵權責任。但網站負有配合著作權人查明侵權人信息(一般的網站都實行注冊用戶管理)的義務,并在著作權人提出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確實發生并向網站提出警告后及時將該作品移除,否則即構成共同侵權。
網民的侵權多為被動性侵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在論壇或者博客等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文章)的領域,大多數網民并不知道自己使用別人的作品(圖片、文章、音樂、動畫等)還要注明出處和作者,甚至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雖然大多數網民主觀上是沒有惡意的,但確實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當然,如果是復制了別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那就是主動的和惡意的侵權了,我們通常把這種情況叫做抄襲。我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為了個人學習和欣賞而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征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這些情況都不看做是侵權。但在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權利人明確聲明未經同意不得使用(轉載、復制)的,須事先征得權利人的同意,二是權利人未明確聲明的情況下可以不用征求權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但在使用時必須注明作品的出處和作者,否則一樣構成侵權。
網絡侵權行為的原因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升級,人們在互聯網上的權利越來越多,同時,各種侵權行為也不斷增多。那么網絡侵權行為的原因?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網絡侵權行為的原因眾所周知,衡量網絡媒體影響力的最重要指標是網站點擊率。點擊率越高,影響力越大,盈利也就越多。因此,有的網絡媒體為了提高點擊率,無視政治導向,放棄社會責任,不講職業道德,有的無中生有,有的捕風捉影,有的添油加醋,有的以偏蓋全,有的歪曲事實,有的故意惡搞,常常不擇手段地制造一些離奇的噱頭,來吸引眼球,誘發點擊,以此提高點擊率。綜合分析,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 (一)實施侵權行為成本較低。目前,我國對互聯網立法的滯后和現行法律的不完善,難以給侵權人以有力的打擊。而維權人要調查取證和訴訟等,成本較高。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無形中就在客觀上使網民對自己所從事的侵權行為以及將來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沒有后顧之憂,更加放縱自己的所作所為。 (二)實施侵權行為簡單便捷。由于網絡的易于操作性使侵權行為的實施非常的簡單,只要隨意在任何一個可以連接互聯網的電腦上,點擊鼠標就可以完成。整個實施過程只需要短短的幾分鐘甚至幾秒鐘。方便和快捷,是造成網絡侵權行為頻頻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實施侵權之后“被告”難找。由于網絡具有分散性、隱蔽性的特點,網絡媒體網站一般都沒有聯系電話,沒有具體地址,服務器一般都遠在異地,難以找到“元兇”。加之,網絡媒體因其技術上的特點,導致它在技術上、管理上是完全開放的,因而其發布的內容無法控制,完全由信息人自主決定發與不發、何時發、怎么發,發到哪里,這給有關部門實行集中的控制和管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遭到侵權后,受害人常常處于“伸冤無路,投訴無門”的窘境,大多數人背了“黑鍋”無奈只能忍氣吞聲,帶來沉重的精神壓力。 (四)網絡新聞發布缺少審核機制。傳統媒體刊載新聞時,一般都要經過本人、主任、值班總編等層層審核把關,重要稿件、敏感報道還要經過上級有關部門的審定,都不是一個人能夠完成的。制度的嚴密和規范,保證了傳統媒體輿論導向的正確,同時也減少和避免了不實報道的發生。由于網絡新聞特定的生產方式,它對新聞的處理,往往由一名網絡本人獨立完成,不經審核,直接上傳,這樣就使新聞信息產品在生產過程不容易被監管,導致生產過程可控程度低,常常錯誤不斷,公信力較低。 (五)網絡從業人員政治意識淡漠,媒介素養普遍不高。網絡媒體本人的業務素質大多側重于對計算機網絡的熟練程度,而對新聞專業的要求卻很少。網站從業人員大多沒有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的培訓,加之網站管理的弊端,所以對人員操作的管理也難以掌控。把媒體的把關責任交由一個沒有經過新聞職業教育培訓和缺乏媒介素養的網絡人,其后果可想而知。 (六)網絡傳播的及時性、廣泛性和隱匿性,使之極易成為個別人發泄私憤的工具。由于網絡具有傳播快、影響大的特點,一條不良信息可以在幾秒鐘之內傳遍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造成的不良影響和給被侵權人帶來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也愈加的嚴重。有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便抓住這一特點,遇到矛盾糾紛不通過正常合法渠道解決,而是通過網上發帖的手段,謠言惑眾,制造事端,造成政府恐慌,從而對政府實行輿論“綁架”,強迫政府俯首就范。
二、網絡侵權行為包括哪些(一)是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對于此種侵犯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網友和網站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是侵害財產利益。基于網絡活動的便捷性和商務性,通過網絡侵害財產利益的情形較為常見,如竊取他人網絡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網絡虛擬財產,如竊取他人網絡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三)是侵害知識產權。主要表現為侵犯他人著作權與商標權: 1、侵犯著作權。如擅自將他人作品進行數字化傳輸,規避技術措施,侵犯數據庫等。 2、侵犯商標權。如在網站上使用他人商標,故意使消費者誤以為該網站為商標權人的網站,惡意搶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域名等。 三、怎么確定網絡侵權管轄法院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關于網絡侵權行為的原因的相關內容。
網絡轉載未經許可屬于侵權嗎
網絡轉載未經許可屬于侵權。
未經作者許可的網絡轉載構成侵權。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綜上所述,任何未經許可的使用著作權人作品的行為都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論其是否以盈利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因此,這些轉載行為,無論是網站的制作人將作品直接發表在網站中,還是網站的會員將作品發布在網站的論壇中,都是侵犯作品權利人著作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五條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
法律主觀:
網絡著作權 侵權的認定須有侵犯網絡著作權的不法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45條和第46條規定了各種不同的 侵犯著作權 的使用行為,主要包括: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發表的作品公之于眾,侵犯其發表權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的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發表權、改編權或獲酬權;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權人的獲酬權;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 8.剽竊、抄襲他人作品,即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授權,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發表;9.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侵犯了他人的專有出版權。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侵犯了表演者權; 11.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即盜版行為; 12.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 1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相關推薦:
商標侵權有那些解決途徑(商標被侵權怎么辦)
如何行使商標優先權(商標優先權的取得方法是什么)
商標異議答辯的內容(商標侵權答辯狀應該怎么寫)
哪種情況不受理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不予受理的有哪些情形)
什么是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有什么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