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稅金及附加,一般根據當月銷售額或稅額,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于下月初繳納。其計算公式為:
1、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消費稅稅率;
2、城建稅額=(當期的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的應交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當期的營業稅+消費稅+增值稅的應交額)*教育費附加稅率;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2%。
現行制度規定,市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的提取比例為3%。
擴展資料
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發布之前,“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的內容主要是: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
將“營業稅金及附加”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同時核算范圍也擴大到了原“管理費用”項下核算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
經調整后,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調整后這些稅費不應該通過這個科目進行核算:
1、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影響企業的經營利潤,必然不會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稅只影響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只需要通過資產負債科目核算。如果進項稅不能抵扣應該計入資產成本或費用,也不會計入“稅金及附加”。
2、企業所得稅是針對經營后所得征收的,而“稅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稅費,“稅金及附加”影響的是“營業利潤”之前的損益,所以企業所得稅也不在“稅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核算。
3、另外,還有一些稅費需計入資產成本,比如:車輛購置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耕地占用稅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營業稅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計算公式:(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各適應稅率就是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金額。計提的營業稅和消費稅也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一條
納稅人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和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以扣除。
稅金及附加計算公式如下:
1、營業稅,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二十,計稅額為核定營業額,稅率按經營項目區分;
2、城建稅,百分之七,縣城百分之五,計稅額為當期交納的營業稅額加增值稅加消費稅;
3、教育費附加,百分之三,計稅額為當期交納的營業稅額加增值稅加消費稅;
4、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各地不一,一般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計稅額為當期交納的營業稅額加增值稅加消費稅。
稅金及附加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消費稅是國家為了調節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企業交納的消費稅計入銷售稅金,抵減產品銷售收入。
資源稅是國家對在我國境內開采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
城市維護建設稅,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國家開征了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了發展我國的教育事業,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而征收的一項費用,這項費用按照企業交納流轉稅的一定比例計算,并與流轉稅一起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營業稅金及附加就是把各種所需要繳納的稅加起來就是營業稅金及附加稅了,主要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等常見的稅務。
一、營業稅金及附加怎么算
營業稅金及附加是將屬于該科目核算的科目的金額全部加起來,財會【2016】22號將“營業稅金及附加”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經調整后,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營業稅有九個稅目: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適用3%稅率;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5%稅率,娛樂業適用5%至20%的稅率。但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推進,交通運輸業稅目,郵電通信業稅目中的郵政,服務業稅目中倉儲和廣告業,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商標權,轉讓著作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停止執行。
二、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審計程序
1、營業稅金及附加。獲取或編制營業稅金及附加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2、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營業稅的營業收入和其他納稅事項,按規定的稅率,分項計算、復核本期應納營業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或數量),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分項計算、復核本期應納消費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根據審定的本期應納資源稅產品的課稅數量,按規定適用的單位稅額,計算、復核本期應納資源稅稅額,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項目的計算依據是否和本期應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合計數一致,并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費率計算、復核本期應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檢查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6、結合應交稅費科目的審計,復核其勾稽關系。
7、根據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8、檢查營業稅金及附加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構成
1、銷售應交消費稅產品;
2、對外提供運輸勞務計算的營業稅;
3、計算應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4、對外銷售應交資源稅的產品。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營業稅金及附加是將屬于該科目核算的科目的金額全部加起來,主要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等。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二(二)
3.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此后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賬務處理。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但因未產生營業稅納稅義務而未計提營業稅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企業應在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沖減當期收入;已經計提營業稅且未繳納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并根據調整后的收入計算確定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的金額,同時沖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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