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證據怎么收集
證明專利侵權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
應當知道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注冊資金、人員數、經營范圍等情況。了解這些情況對專利權人對付專利侵權應采取什么樣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
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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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進行專利侵權調查取證
法律分析:專利侵權證據收集的方法: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5、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九條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
(二)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
(五)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時,可以采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措施。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兩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專利侵權證據收集的方法有哪些
專利侵權證據收集的方法:
(一)當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收集專利證書、專利申請書,侵權前后雙方的訂單、入庫等憑據等材料;
(二)若當事人因權利受限,取證困難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進行取證;
(三)專利侵權證據收集的其他方法。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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