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修改計生條例
多省修改計生條例,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假期,多省修改計生條例。
多省修改計生條例1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超過22個省份修訂人口計生條例。除廣東之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吉林、山西、黑龍江、遼寧、湖南、湖北、陜西、安徽、海南、寧夏、青海、河南、山東等地已經公布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修正案。
鼓勵生育政策
各個省區市針對自己的情況,也做出了相關的政策調整以鼓勵生育。今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此后多個省區市陸續啟動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這些條例中,普遍增設或提及了“育兒假”。
“‘三孩’政策效應短期來看預計不會有很大的效應,畢竟生育三孩的人群相對有限。二孩政策的累積效應經歷了過去幾年的釋放,目前累積效應在減弱,急需政策引導。”黃匡時說。
近期已通過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中,出現了出生人口“整體呈斷崖式下降趨勢”的表述。據安徽省全員人口數據庫統計,2017年至2021年,安徽省出生人口分別為98.4萬、86.5萬、76.6萬、64.5萬、53萬(預測),年增長率為-12.1%、-11.4%、-15.8%,-17.8%,整體呈斷崖式下降趨勢。
安徽大學人口研究所所長孫中鋒認為,在女性生育意愿下降、全省育齡婦女人口總量大幅減少、人口流出趨勢無明顯變化等難以改變的背景下,即使“三孩”政策開始實施,如果沒有強有力的配套生育支持政策出臺,生育率低迷問題將會長期存在。
目前《條例》已正式通過,并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表明,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并在原有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婚假期間,享有的工資等福利待遇不變。
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護理假;在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十天育兒假。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江蘇和吉林兩省在條例中提及了育兒假,但并沒有列出詳細的實施辦法。如江蘇省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則表示,“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而陜西生育三孩的女性,甚至可得到半年的獎勵假。《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稱,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十五天。
育兒假也長達三十天。據其征求意見稿,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歲期間,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兒假。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有輿論認為,此舉可能解決不了生育率低的問題,反而會增加女性找工作的困難。有居民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表示,不敢生是因為怕失業,“生娃面臨著崗位調動,產假期間職位被頂替等風險”,長時間的產假后公司可能已經忘了自己是誰。
黃匡時表示,假期與就業確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互斥關系,但是歐美很多國家女性生育假期更長,生育假期也并沒有給這些國家的女性就業帶來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北歐國家,女性勞動參與率不低。因此,需要從性別平等和家庭工作均衡的角度去協調好女性生育與就業之間的關系。
多省修改計生條例2目前已經有超過22個省份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設育兒假成為普遍的做法,一般給予5-15天假期。
一、超22省改計生條例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取消晚婚假,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新增配偶陪產假15天。
隨著北京的新計生條例出爐,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22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這22分別為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北、山西、寧夏、四川、遼寧。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執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遼寧5地則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調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數。
其中,北京、上海、遼寧三地均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數達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數修改為15天。山西婚假天數修改為30天,在22中最長。
新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調整后,各地產假怎么休,也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
目前已修改計生條例的22中,均對產假進行了延長,延長后的產假天數在128天到7個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湖北5地均在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增加了30天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
廣西修改本地區計生條例后,產假達到了148天。
山西、山東、安徽、江西、寧夏、四川、遼寧7地的產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據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則對女職工休產假制度做出了更靈活調整,根據新條例: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
延長產假的同時,22也對男方休陪產假或護理假制度作出規定。其中,最少的陪產假也有7天,最長的則多達25天。
22中,天津、山東兩地新計生條例明確,將給予男方7天的護理假。上海方面規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還規定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廣東、湖北、山西、遼寧8個省份,都明確給予男方陪產假或護理假15日。
在22中,廣西、寧夏兩地的陪產假時間最長,均達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護理假為20天。
除了規定陪產假或護理假天數,不少計生條例中都明確強調,男性享受陪產假期間將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例如,四川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規定: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廣西方面也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25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二、新計生法哪些人可以延長產假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以157票贊成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的決定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在國家提倡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獲得《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同時,將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中規定的法律責任中刪去“實施假節育手術”行為。
我們可以知道國家全面開放二胎后,修改了計生法,15省份都取消了的晚婚假,相應延長了結婚假期,另外也都延長了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到7個月不等,陪產假也增加至最短7天。修改后的計生法鼓勵夫妻生兩個孩子,對產婦的待遇也有了很大提高,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
多省修改計生條例3自今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以來,各地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臺鼓勵生育措施。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28日,已有20多個省份完成修法或啟動修法,其中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發補貼成為高頻詞。
記者注意到,各地修改后的計劃生育條例都刪去了明顯與新的生育形勢和“三孩政策”不適應的相關規定,比如,社會撫養費的規定,違反計劃生育將被處分的規定,限制再婚夫妻生育子女個數的.規定,以及計劃生育審批等方面的制約措施。
同時,各地還調整或新增了一些規定,多與生育假期有關,更加注重父親角色發揮作用,包括延長產假、生育假、陪產假,增設父母育兒假等。
設立帶薪育兒假
北京、上海父母每年各5天,重慶父母一方可休至孩子一周歲
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在此輪地方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中,各地依據上位法普遍增設了育兒假,母親與父親都可以享受。從已經通過的省份來看,子女滿三周歲前,父母每年各有10天的育兒假,成為主流。
北京、上海都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北京進一步說明,每年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一些地方的育兒假時間更長,黑龍江、河北、江西、四川、貴州、浙江、湖北等地規定,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雙方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山西、青海、甘肅規定,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雙方每年分別有15天育兒假。
安徽和重慶將育兒假的年齡上限提至六周歲。安徽規定,子女六周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重慶的安排更加靈活,可以“二選一”: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5至10天育兒假。在過去,僅有女職工經單位批準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
江蘇和吉林兩省雖然也提到了設立育兒假,但并未作出強制性規定。江蘇的條例規定,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則僅有“鼓勵條款”: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父母育兒假。
其他省份,修改后的計生條例雖然尚未通過,但一些地方已經公布了當地計生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陜西擬規定,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兒假。海南與重慶類似,擬設置“二選一”的育兒假方式:子女3周歲以內,鼓勵用人單位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10天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周歲止。
育兒假已經設立,但在實際中如何執行仍然需要細則。北京、上海都明確,每年的育兒假并不是按照自然年計算,而是按照“周年”計算。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則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天。以此類推。
上海進一步說明,育兒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天數;每年的育兒假原則上應在當年使用,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正常出勤工資發給。
延長產假、陪產假
江西力度最大,女性可休產假188天,男性陪產假30天
中國的產假制度始于20世紀50年代,最初為56天,1988年延長到90天。2012年,中國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規定,將產假增加到98天。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實行,新增“獎勵假”,一些地方也叫“生育假”。“98天+獎勵假”,構成了通常意義上我國女性的產假天數。
記者梳理發現,在已經完成修法的省份中,多地延長了產假,延長后的產假天數多為158天或188天。江西、安徽、重慶等還延長了男性陪產假(護理假),最長可休30天。
比如,湖北、安徽規定,女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共158天。北京、上海、四川規定接近,在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生育假60天,在生育期間女職工可享受158天假期。
江西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90天,青海也在98天基礎上獎勵90天生育假,兩地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都可享受到188天的假期。甘肅直接規定,女職工可享受180天產假。
浙江、河北則根據生育子女的數量對產假做了區別規定。浙江提出,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總計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河北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90天,即188天。
同時,一些地方還延長了男性陪產假(護理假)。從目前的整體情況看,湖北、浙江、北京的男性可享受陪產假15天;四川為20天;安徽、江西、甘肅均延長至30天。
江蘇對產假和陪產假政策進行了微調,由定量標準改為底線標準。上一版條例規定的“女方延長30天產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調整為“女方延長產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在最新版的條例中并沒有給出具體時間,僅明確“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護理假獎勵,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在此前的條例中,吉林曾就產假和陪產假作出過明確: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6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延長婚假、增設父母陪護假
山西、甘肅婚假30天,北京獨生子女每年有10天父母陪護假
除上述措施外,一些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推出了其他的鼓勵措施,涉及延長婚假、增設陪護父母假、增加育兒補貼、住房傾斜等。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實行,晚婚假被取消,國家法定婚假為3天。不過從執行看,各地普遍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了天數。山西、甘肅婚假長達30天。
此輪修法后,吉林新婚夫妻可享受15天婚假,江蘇、安徽為13天,江西、河北為18天。黑龍江的婚假為15天,如果參加了婚前醫學檢查則增加10天,由此最多可享受25天婚假。山西和甘肅則繼續保留了30天的“豪華”婚假。
值得注意的是,獨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已經陸續進入老年,“421”家庭結構下,一對夫妻需要照護4位老人,壓力較大。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注意,在此輪修法中增設了相關規定。
比如,北京規定,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浙江的條例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四川則提出,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的獨生子女父母。北京也將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
此外,北京、黑龍江都提到發放補貼。黑龍江規定,對依法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兒補貼制度。北京提出,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還提出,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范圍,并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回溯:從“二孩”到“三孩”,政策調整更加注重父親角色發揮作用
中國生育政策的調整直至落地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先由中共中央的決定開始,再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的修訂,正式寫入法律。隨后,依據上位法,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當地人口計生條例進行修訂,地方行政部門再對相關配套政策進行調整,才能最終落地。
我國上一輪生育政策調整是2016年的“全面二孩”政策,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改變了我國執行了30余年的獨生子女政策。各地相應調整了當地的人口計生條例,由于不再鼓勵晚生晚育,各地普遍將原來的“晚婚假”修改為“國家規定婚假的延長”,將“晚育假”修改為“國家規定產假的延長”。
2021年5月底,中國生育政策再次迎來調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公布后不久,中央決定實行“三孩政策”,即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廢除了社會撫養費等其他制約生育的措施。
記者注意到,在兩輪生育政策調整中,逐漸強調父親角色發揮作用。2016年的政策調整中,各地普遍新增了男性的陪產假。2021年的這輪政策調整,男性陪產假天數進一步延長,同時,各地普遍新增育兒假,父親、母親都可以享受。
以浙江為例,計生條例修改后,男性陪產假維持15天不變;同時增加育兒假,子女三周歲前,雙方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行政法規處處長路國連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樣的安排主要為鼓勵父親更多地參與育兒,從而更好地照顧嬰幼兒。
在生育政策的調整過程中,政府的角色也發生了變化。路國連表示,以前政府主要是以管理、調控為主,那么今后政府的職責更多的是做好為生育、為養育、為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務,提供更多的生育支持措施。
法律分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將第十一條修改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加強母嬰保健和嬰幼兒照護服務,促進家庭發展的措施。”
三、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貧困地區”修改為“欠發達地區”。
四、將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五、第二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六、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國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托育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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