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補助領取條件和手續
遺屬補助領取條件和手續遺屬補助領取條件和手續如下:
一、遺屬補助領取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0周歲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須達55周歲以上);
2、年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供養者;
3、被供養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
二、遺屬補助手續是:單位需持供養人的檔案、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并填寫《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表》和《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核花名冊》,去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享受遺屬條件的補助對象如下:
職工或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生前直系親屬無生活來源,系依靠死者供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直系親屬:
1、祖父、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祖母、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仍在上普通中學或職業中學的。
祖父、祖母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子女或子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孫子女、弟妹作為供養對象,還必須是目前無父母或父母均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沒有收入來源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遺屬死后能領多少個月工資
法律主觀:
國家撫恤金最新標準為:死后評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80個月基本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為40個月;病故的,為20個月。還有喪葬費,各地標準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不過有的地方為了推行殯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證明才能申領喪葬費。 注意了,撫恤金和喪葬費的計算基數是基本退休費,不是指退休費!所謂基本退休費就是剛退休時算出來的基本退休費加上歷年來增加的退休費之和。這么解釋有點拗口,也就是說死者的退休工資1800左右,這個退休工資可能還含有津補貼、交通補貼之類的,扣去這些,估計基本退休費會在1500--1600元這個區間。 別只顧盯著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對某些家庭來說重點是辦理死者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這個遺屬是指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 有撫養關系 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圍的遺屬,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補助的,如果是以死者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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