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國外注冊商標,有哪些途徑?從現有保護商標的國際公約和慣例看,中國企業到國外注冊商標主要有兩條途徑:
一是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
二是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注冊;
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向國外申請商標注冊時,一般應委托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進行。
如何向國外注冊商標?
向國外申請商標注冊時,一般應委托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進行。這一方面是由于申請人多不具備被申請國的商標法律知識,不了解申請的具體程序。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注冊須委托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選擇決定。申請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伙伴代為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為許多企業所樂于接受的是委托我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于這些機構與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關系,因此委托他們辦理向國外的商標注冊申請,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令人滿意。委托這些機構辦理時,只要出具相應的委托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必提供圖案),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托自己在國外的貿易伙伴代為辦理,雙方應簽訂協議,寫明以我方名義申請注冊,以防商標旁落。
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注冊
我國分別于1989年10月和1995年12月成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中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
申請人在申請商標國際注冊之前,其商標必須首先在原居住國進行該商標的注冊或在原居住國取得商標初步審定,并且初步審定的商標已刊登初步審定公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不得超出在原居住國注冊的商標和服務范圍。
如果我國企業需到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成員國中的一個或多個國家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辦理注冊申請,也可以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中文申請表,用中文填寫后,按規定交國家商標局。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后,對有關申請手續進行相應的審查;手續齊備者,商標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申請文件譯成法文送達知識產權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注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后,即將該商標注冊,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在協定中的成員國為一年,在議定書中的成員國為18個月)進行審查。
這里需指出的是,國際注冊并不能產生專用權,換言之,注冊人的商標并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只有當注冊人申請要求在某個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注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注冊商標相同的權利。知識產權服務,就找八戒!
馬德里商標可以在國內直接用嗎國際商標注冊商標注冊流程(一)商品商標、服務商標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一份。即,能夠證明商標申請人在所屬國合法身份的法律證明文件,如身份、國籍證明書。
外國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為身份證、護照,經常居所證明為居留證;港澳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為護照或身份證,經常居所證明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人士的申請證件為一年有效期以上的來往大陸通行證。同時應在申請人中文名稱之后標注身份證明編號。
外國企業則依照其所在國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律規定的企業注冊登記文件。
附送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若干,本國商標注冊證明書,互惠協議證件,商品單,等等。附送的有關文件還應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有關這些公證、認證手續,是按等原則辦理的,如果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對于我國申請人前去該國申請商標注冊不須辦理認證、公證手續的,我國也可以不要求其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反之亦同。
商標代理人委托書正副本各一份。(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內容、權限和委托人的國籍,并辦理公正、認證手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標注冊申請書只限于申請一類一件商標,并使用中文;
按照申請書的要求分別用中、外文注明:
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請、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含地區號)、傳真(含地區號)、商標種類(一般、集體、證明、立體、顏色,共有5種,根據所申請商標的特點在一般、立體、顏色中選擇其中一種)、商標說明、(申請商標所在的)類別、(申請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最后須在“申請人章戳(簽字)”一欄中簽上申請人的親筆簽名,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均須同時簽名;
說明:
1、申請人名稱地址必須同時用中文及英文;
2、申請人地址(包括中英文)應當詳細填寫,順序是國家(地區)城市(鎮)街區以及門牌號碼;
3、母語為非英語國家的申請人,其申請人名稱地址除必須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外,亦可同時使用其本國文字;
4、商品名稱是(或包含)外文或音譯的,要譯成中文,并附說明書,說明含義;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單。
▲凡使用英文填寫申請人名稱及地址的,應統一使用英文大寫形式。
▲商標申請人外文名稱的中文譯名的書面確認書。
▲商標圖樣(圖樣尺寸應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如果是未指定顏色的商標圖樣,需5張黑白墨稿圖樣(其中,1張黑白墨稿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圖樣框內,其余4張黑白墨稿另附);如果是指定顏色的商標圖樣,需所指定色著色稿圖樣5張和黑白墨稿圖樣1張(其中,1張彩色著色稿圖樣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圖樣框內,其余4張著色稿和一張黑白墨稿另附)。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至少提供三個面能充分說明該三維立體結構的視圖),并且圖樣應全部放在申請書背面的格內。
▲用人物肖像及姓名作商標申請注冊的,必須提供由肖像、姓名權人簽署的授權書一份,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僅有肖像圖樣真實性的證明或與肖像權人相關的證明材料無效,如果是虛擬的人物肖像,應在商標說明中注明。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申請人所屬國為《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并要求優先權的,應提交書面聲明,書面聲明中須寫明第一次提出注冊申請的日期、申請號和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名稱。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副本,副本應經該國商標主管理機關證明,并注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副本不需認證。但商標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應當經過認證。提出要求優先權時,如上述副本和有關證明書件尚未完備,可以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3個月內提交,未提交或者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關書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二)集體商標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一份。即,商標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件,并在該證明文件中應當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
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應當在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的地區范圍內的成員組成。
▲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附送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若干,如身份、國籍證明書,本國商標注冊證明書,互惠協議證件,商品單,等等。附送的有關文件還應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有關這些公證、認證手續,是按等原則辦理的,如果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對于我國申請人前去該國申請商標注冊不須辦理認證、公證手續的,我國也可以不要求其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反之亦同。
▲商標代理人委托書正副本各一份。(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內容、權限和委托人的國籍,并辦理公正、認證手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標注冊申請書只限于申請一類一件商標,并使用中文;
按照申請書的要求分別用中、外文注明:
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請、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含地區號)、傳真(含地區號)、商標種類(一般、集體、證明、立體、顏色,共有5種,根據所申請商標的特點在一般、立體、顏色中選擇其中一種)、商標說明、(申請商標所在的)類別、(申請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最后須在“申請人章戳(簽字)”一欄中簽上申請人的親筆簽名,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均須同時簽名;
說明:
1、申請人名稱地址必須同時用中文及英文;
2、申請人地址(包括中英文)應當詳細填寫,順序是國家(地區)城市(鎮)街區以及門牌號碼;
3、母語為非英語國家的申請人,其申請人名稱地址除必須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外,亦可同時使用其本國文字;
4、商品名稱是(或包含)外文或音譯的,要譯成中文,并附說明書,說明含義;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單。
▲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的,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凡使用英文填寫申請人名稱及地址的,應統一使用英文大寫形式。
▲商標申請人外文名稱的中文譯名的書面確認書。
▲商標圖樣(圖樣尺寸應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顏色的商標圖樣,需5張黑白墨稿圖樣(其中,1張黑白墨稿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圖樣框內,其余4張黑白墨稿另附);指定顏色的商標圖樣,需所指定色著色稿圖樣5張和黑白墨稿圖樣1張(其中,1張彩色著色稿圖樣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圖樣框內,其余4張著色稿和一張黑白墨稿另附);
▲商標申請人出據給直接經辦人的委托書或介紹信一份(即指商標注冊申請人證明直接經辦人身份與其有關之所用);
▲直接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所申請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全文文件一份。該管理規則一般應包括以下幾點:
(1)工商業團體、協會或者其他集體組織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業務范圍(項目)等;
(2)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宗旨(意義、目的);
(3)該商標(標志)的含義;
(4)使用該商標的集體成員(名稱、地址、法人代表等);
(5)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或提供服務項目的品質或質量標準;
(6)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條件、手續、程序;
(7)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權利、義務;
(8)成員違反其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9)管理費用收取的數額和用途;
(10)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申請人所屬國為《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并要求優先權的,應提交書面聲明,書面聲明中須寫明第一次提出注冊申請的日期、申請號和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名稱。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副本,副本應經該國商標主管理機關證明,并注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副本不需認證。但商標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應當經過認證。提出要求優先權時,如上述副本和有關證明書件尚未完備,可以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3個月內提交,未提交或者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關書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三、證明商標
▲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一份。即,商標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文件,并應提供有其主管理部門(或根據其所在國的實際情況和慣例)出具說明申請人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的證明文件,比如:工業或商業登記簿文件或協會登記的文件等。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申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附送其他有關證明材料若干,如身份、國籍證明書,本國商標注冊證明書,互惠協議證件,商品單,等等。附送的有關文件還應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有關這些公證、認證手續,是按等原則辦理的,如果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對于我國申請人前去該國申請商標注冊不須辦理認證、公證手續的,我國也可以不要求其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反之亦同。
▲商標代理人委托書正副本各一份。(委托書中應當載明代理內容、權限和委托人的國籍,并辦理公正、認證手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商標注冊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標注冊申請書只限于申請一類一件商標,并使用中文;
按照申請書的要求分別用中、外文注明:
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是否是共同申請、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含地區號)、傳真(含地區號)、商標種類(一般、集體、證明、立體、顏色,共有5種,根據所申請商標的特點在一般、立體、顏色中選擇其中一種)、商標說明、(申請商標所在的)類別、(申請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最后須在“申請人章戳(簽字)”一欄中簽上申請人的親筆簽名,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共同申請同一商標的,均須同時簽名;
說明:
1、申請人名稱地址必須同時用中文及英文;
2、申請人地址(包括中英文)應當詳細填寫,順序是國家(地區)城市(鎮)街區以及門牌號碼;
3、母語為非英語國家的申請人,其申請人名稱地址除必須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外,亦可同時使用其本國文字;
4、商品名稱是(或包含)外文或音譯的,要譯成中文,并附說明書,說明含義;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單。
▲以地理標志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1)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
(2)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與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系;
(3)該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地區的范圍。
▲凡使用英文填寫申請人名稱及地址的,應統一使用英文大寫形式。
▲商標申請人外文名稱的中文譯名的書面確認書。
▲商標圖樣(圖樣尺寸應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顏色的商標圖樣,需5張黑白墨稿圖樣(其中,1張黑白墨稿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圖樣框內,其余4張黑白墨稿另附);指定顏色的商標圖樣,需所指定色著色稿圖樣5張和黑白墨稿圖樣1張(其中,1張彩色著色稿圖樣應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的圖樣框內,其余4張著色稿和一張黑白墨稿另附)。
▲所申請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全文文件一份。該管理規則一般應包括以下幾點:
(1)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社團組織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業務范圍等;
(2)使用證明商標的宗旨(意義、目的);
(3)商標(標志)含義;
(4)該證明商標證明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特定品質和特點;
(5)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手續、程序;
(6)使用該證明商標的權利、義務;
(7)使用人違反該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8)注冊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對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志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申請人所屬國為《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并要求優先權的,應提交書面聲明,書面聲明中須寫明第一次提出注冊申請的日期、申請號和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名稱。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約》其他成員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副本,副本應經該國商標主管理機關證明,并注明申請日期和申請號。副本不需認證。但商標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應當經過認證。提出要求優先權時,如上述副本和有關證明書件尚未完備,可以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3個月內提交,未提交或者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關書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規定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外國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填寫要求和注意事項》
1、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指定的書式。
附:“商標注冊申請書”(適用于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最新書式
《商標注冊申請書》(正面)(外國申請人)
《商標注冊申請書》(反面)
《商標注冊申請書》(附頁)
2、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字體為標準的簡化字。必須用打字機/打印機填寫,并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指定的打印格式。凡未經打印或打印不清晰或字跡潦草、有涂改不易辯認或易誤認的,將會被商標局退回,不予受理。
3、申請人的名稱應與其所屬國合法身份的法律證明文件(如身份、國籍證明書)上的名稱完全一致,不能任意改動;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人名稱和地址欄中填寫代表人名稱和地址(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其他共同申請人在申請表的另加附頁中填上名稱(不需要填寫地址)。
4、申請人名稱地址必須同時用中文及英文,使用英文填寫申請人名稱及地址的,應統一使用英文大寫形式,母語為非英語國家的申請人,其申請人名稱地址除必須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外,亦可同時使用其本國文字。申請人地址(包括中英文)詳細填寫的順序是:國家(地區)城市(鎮)街區以及門牌號碼。
5、對于曾在中國多次注冊商標的外國申請人,其申請人譯名應該一致,如原已注冊的商標其所有人名稱與現確認的譯名不一致的,應向商標局申請辦理更名手續。申請人是自然人的必須在申請人的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否則將不被受理。
6、商標注冊申請等書件應當使用中文,外文書件必須附中文譯本,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7、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申請的,應當填寫代理組織機構的名稱及加蓋代理組織章戳和代理人簽字。所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必須是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的《商標代理人執業證書》,否則商標將不予以受理。直接申請辦理未委托代理的,不須填寫代理欄目。
8、申請商標的種類,應根據所申請商標的特點在方框中勾選,“一般,集體,證明”項為單選,“立體,顏色”項為復選,即:
凡申請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的選擇”一般”項,申請集體商標的選擇“集體”項,申請證明商標的選擇“證明”項;
上述(商品、服務、集體、證明)申請商標中凡有采用三維標志作為商標構成要素及其組合的,除,再復選“立體”項;
上述(商品、服務、集體、證明)申請商標中凡含采用顏色組合作為商標構成要素及其組合的,除了前三項中已選的一項和“立體”項外,應再復選“顏色”項。9、商標說明是指申請人對自己的商標的組合、含義、來源以及聲明商標設計中某一部分放棄專用權等等情況加以簡明扼要的說明。如果無說明的必要,則可以不填。但對于下列情況按規定應該填寫,
對于商品名稱是(或包含)外文或音譯的,要譯成中文,并附說明書,應該說明系何種文字及相應的含義,否則,商標局在審查時可能會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義解釋,或作無含義解釋。
對特殊的字體應加以文字表述,否則,審查時可能會就近歸類或列為圖形類;
所申請商標如果是指定顏色的(彩色圖樣),則必須寫明“指定顏色”,未注明的則一律按黑白顏色圖樣辦理商標注冊申請;
對于申請三維立體商標的,應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附件)和詳細說明;
對于申請顏色組合商標的,應提交文字說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顏色的編號。如果不能指定顏色的編號,則以申請時的商標圖樣所實際采用的顏色為準。
10、類別填寫,應當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02年版)按類填報申請。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服務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分別提出申請,也就是實行:一類商品/服務,一件商標,一份申請的原則。
11、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填寫,應當盡量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02年版)中規范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填報。如果申請的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不是《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規范名稱,但屬于行業內規范名稱的,應附行業標準或產品說明書;如果所申請的商品名稱尚未被列入《類似商品哈服務區分表》中的,屬新類型的、罕見的商品,可附具體描述產品的性質、材料、功用的說明書。《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類似商品和服務的類似群名稱,不得用作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的填報。
在商品/服務項目一欄中,所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一般為10個以內(也可以超過10個,但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注冊費),各項商品或服務分成兩列填寫,填報寫不下的,應加附頁,并在“附頁”欄中注明所附頁數,同時應在商品/服務項目結束處加蓋截止章,標明“截止”字樣。
一些曾在從前申請時被接受的商品/服務項目,因分類表變更及人為錯誤等因素,不可以作為以后申請的依據。
12、商標申請人應將所申請的商標圖樣粘貼在商標注冊申請表(背面)的“商標圖樣”欄內,貼上的方向即為指定的方向。商標圖樣應當用便于粘貼的光潔耐用的紙張或照片,不得使用硬質的、塑料的及其他不能粘貼的用作商標圖樣。商標圖樣的長和寬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標圖樣不得帶有“注冊商標”、“牌”字樣或“R”、“注”等標記,也不得帶有商標名稱、規格、企業名稱、優質標記及其他與商標無關的文字和圖形。
12、商標申請人和商標代理人不得隨意改變商標申請書式的格式和內容。
辦理涉外商標注冊注意什么事項?1、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國際商標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申請國際商標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注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的,申請國際商標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或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
3、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商標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上。
4、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商標注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么申請人在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不予受理的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凡不符合《商標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第六條之1、2、3或其中一條的,商標局不予受理該商標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6、國際商標注冊的有效期滿后,如想繼續使用的,應當續展注冊。
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的誤區(1)將企業英文名稱中各詞首字母的縮寫或太簡單的英文字母組合作為公司的商標。
通常縮寫后的商標一般都是3個左右的字母組合,整體上沒有任何涵義。雖然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允許這種商標的注冊申請,但由于這種商標整體上很難呼叫,消費者很難對其產生深刻印象,而且很容易與其他包含這幾個字母的在先商標產生權利沖突,導致商標被駁回或遭到在先權利人提異議等。此外,有些國家不接受簡單字母組成商標的注冊,如俄羅斯不接受3個及3個以下字母商標注冊,除非該商標中各字母有特殊的設計,具有相當的顯著性。
因此,筆者認為,一個好的英文商標應當至少包含3個以上的英文字母,而且可以并容易呼叫。如果是3個字母以下組成的英文商標,筆者建議應當加上必要的圖形要素或其它要素以增強其顯著性。
(2)申請注冊純中文商標
有人認為,到海外市場注冊申請純中文商標是為了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同軌運行。筆者認為,上述觀點無可厚非。但是對于這樣的想法必須基于海外消費者的心理感受之上,企業必須慎重選擇。
總體而言,中文在大部分外國人眼中只是一種圖形符號。許多企業在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申請時,不管當地消費者是否認識中文,簡單生硬地將國內注冊的純中文商標拿到國外辦理,這樣不僅讓國外消費者很難接受,而且不利于企業迅速開拓并占領國外市場。同時,一些國家不接受純中文商標的注冊,如越南、亞美尼亞等。在代理實踐中,這兩個國家明確表示不接受純中文商標的注冊。另外,純中文商標在一
相信很多人對于國家商標不是很清楚,因此大部分的企業還是在國內發展的。國際商標注冊就是除中國之外的港澳臺以及其他國家的商標注冊。當然商家想要在哪個國家銷售產品,就必須要在該國注冊商標。一、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怎么寫1、申請人的原屬國:申請人的原屬國這里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的國家是“馬德里協定”的成員,這一項可供申請人選擇的有三種類型,申請人可以按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符合的類型。2、申請人姓名: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則應填寫全名;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則應填寫姓名。3、申請人的地址:可以按括號的要求填寫,必須與基本商標的注冊人/申請人地址相同。按省份、市區、街道、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的順序填寫4、代理人姓名:申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果是直接申請,則不填寫此欄。5、代理地址:與申請人地址要求相同。6、顏色保護: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則應指明哪部分顏色需要保護。7、商標音譯:此處填寫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即可。8、接收語言選擇:這里,“×”標記打在所選語言左側的框中。9、優先權:如果申請人要求優先權,則應標明第一份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10、商標:申請人必須加蓋商標圖案。商標的大小應根據申請的要求進行處理。11、商品和服務: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照《國際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分類》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務類別的順序完成。12、保護的締約方:申請人應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中標記“X”。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國為德國、法國、意大利,申請人只需要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框標上“×”。如申請人已獲得國內受理通知書,可指定同屬協定或議定書締約方,及純議定書締約方;如已獲得國內注冊證,可指定所有締約方。二、國際商標注冊常用的方式1、單國注冊就是每一個國家逐一進行注冊,每個國家有一份單獨的證書,單個國家商標注冊的優點是可領到各國的注冊證,使用方便,時間有保證,各國不會互相影響,有一個注意事項就是單獨申請有些國家時間比較長,還需要相關公證文件,使用證明文件等。2、歐盟體系商標注冊一份申請,可以同時在歐洲28個國家受到保護,同時也不會要求說是每個國家都必須使用,只要在部分國家使用,其余國家也無需擔心撤三,當然作為了一個整體申請,如果遇到一個國家有相似或者相同的,是會一起駁回的。【2019年3月英國正式脫歐,若英國為主要市場,建議單獨申請英國】3、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注冊目前有17個國家,要注冊這17個國家里面的任何一個都只能通過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申請,這17個國家不能單獨進行商標注冊。4、馬德里商標注冊馬德里目前已有101個國家,通過馬德里途徑申請商標的前提是要求必須是成員國內的企業,提出馬德里商標申請,且是基于其在原屬國已經申請或注冊的商標而進行的,如果在原屬國的商標證書拿不到或者后期失效,都會影響其通過馬德里申請國家的商標注冊情況,說明一下: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也可以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而且馬德里申請時有時間要求的,所以如果是單獨申請的話時間很長,可以考慮通過馬德里體系縮短申請時間,而且申請的時候也不需要提供相關的公證文件,使用證明文件。馬德里商標注冊沒有商標證書,每個國家只有一張證明。三、國際商標注冊的條件1、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為協定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2、根據《馬德里議定書》提交注冊申請(指定國家含純議定書國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受理注冊申請,或者核準注冊的商標。3、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注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注冊的商品范圍。
法律客觀:商標國際注冊是指按照《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分別簡稱協定、議定書)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所進行的商標注冊。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通過領土延伸在指定的協定及議定書締約國直接受到法律保護,從而產生與在這些國家逐一進行商標注冊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協定的成員國共有40多個,主要的是:中國、阿爾及利亞、德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荷蘭、保加利亞、埃及、西班牙、法國、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納哥、蒙古、葡萄牙、朝鮮、羅馬尼亞、圣馬力諾、蘇丹、瑞士、越南、古巴、波蘭、俄羅斯及部分前蘇聯國家等。議定書的成員國有十多個,主要有:中國、西班牙、英國、德國、丹麥、挪威、芬蘭、瑞典、古巴、捷克、朝鮮、摩納哥、波蘭。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在哪個國家取得的權利也只能在哪個國家獲得保護,在其他國家是不承認其權利的。隨著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不斷增多,我國企業的商標綴附在該企業的商品上源源不斷地走向世界。要使這些商標在所銷售的國家獲得保護,就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續。在目前,主要是二種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二是通過商標國際注冊的領土延伸。(1)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注冊向國外申請商標注冊時,一般應委托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這一方面是由于申請人多不具備申請國家的商標法律知識,不了解申請的具體程序;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注冊須委托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擇定。申請人可以委托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伙伴代為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為許多企業所樂于接受的是委托工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于這些機構與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關系,因此委托他們國理向國外的商標注冊申請既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為令人滿意。委托這些機構辦理時,只要出具相應的委托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范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托自己在國外的貿易伙伴代為辦理時,雙方應簽訂協議,寫明以我方名義申請注冊,以防商標權旁落。(2)商標國際注冊及領土延伸我國分別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協定和協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在協定或者議定書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申請商標國際注冊須向商標局提出,其手續既可委托代理人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是已經注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其申請國際注冊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請注冊時指定的商品范圍或者其注冊核定的商品范圍。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及必要的附件、費用后,將有關的申請書件寄交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注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后,即將該商標注冊,頒發商標國際注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限期(在協定的成員國為一年,在議定書的成員國為十八個月)進行審查。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國際注冊并不能產生專用權,也就是說,注冊人的商標并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只有當注冊人申請在某個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注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注冊商標相同的權利。國際注冊商標在某個成員國內得到保護稱為商標國際注冊的領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請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沒有被該成員國駁回,商標才能在該成員國受到保護。延伸的請求既可以在申請國際注冊提出,如在申請書上寫明申請保護的國家名稱如法國、德國,則在該國際被批準國際注冊時,國際局就會通知上述二個國家進行審查。延伸申請也可以在商標國際注冊后提出,如注冊后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護時,國際局收到申請后就會要求西班牙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審查決定。若在該期限內未駁回,則該國際注冊商標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該注冊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對該商標的專用權。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時申請領土延伸,協定的成員國均要求提出國妹注冊領土延伸的商標必須是在原屬國已經注冊的商標,而議定書的成員國則不要求這一點。按照協定所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或者20年,兩種有效期由申請人自己選擇,當然所繳納的費用是不同的;按照議定書所進行的商標國際注冊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滿時可以續展。否則,盡管國際注冊有效,但領土延伸卻會因沒有續展而失效,使該商標失去保護。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時只需使用一種語言(英語或法語)、繳納一次費用、使用一種貨幣(瑞士法朗)、填寫一份表格,所以通過商標國際注冊的方式在國外取得商標保護既節省費用,也節約時間。但遺憾的是,目前協定及議定書的成員國仍以發展中國為主,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尚未加入協定或者議定書,因此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保護仍需要通過逐一注冊的方式。
如何注冊涉外的商標呢?注冊商標的流程有什么嗎?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注冊涉外商標流程”,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辦理涉外商標注冊流程有哪些?
辦理途徑
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商標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來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
申請書件的準備
1、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5)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書填寫具體要求
(1)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2)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3)申請人地址: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
(4)代理人名稱:
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5)代理人地址:
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
(6)商標國內申請和注冊:
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商標注冊的申請和注冊。
如申請人是就不同類別的同一商標提出國際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日期、申請號或/和注冊日期,注冊號按類別順序逐一填寫。
(7)優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注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8)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9)要求顏色保護:
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要求得到保護。
(10)商標音譯:
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語言選擇:
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標記。
(12)商品和服務:
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
(13)指定保護的締約方:
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請交費方式:
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標記。
繳納規費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書件之后,登記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接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盡快按數額繳納。商標局只有收到足額匯款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果兩個月之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將會把申請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繳納一定數額的國際商標注冊規費外,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
《商標注冊證》的領取
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共同實施細則》的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后,即在國際商標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并給商標注冊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直接寄送給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由商標局國際處轉寄給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應該注意的是,申請人填寫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有變動,應及時辦理變更。
注冊后如何辦理各種變更事項
根據“馬德里協定”及“馬德里議定書”,商標國際商標注冊人可在注冊后辦理以下有關事項:
1、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申請領土延伸至一個或多個國家。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全部轉讓。
3、撤銷國際商標注冊。
4、放棄在有關國家的保護。
5、刪減商品和服務。
6、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等。
辦理這些事項的手續與辦理商標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基本相同,并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
商標異議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要求延伸至我國予以保護的國際商標注冊商標,自其在《國際商標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其提出異議。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國際商標注冊商標被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進行答辯。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將異議申請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者送達商標局國際商標注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外的企業或者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局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裁定。如果異議雙方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異議復審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裁定。
品牌命名的原則有哪些?
品牌的命名應堅持以下七項原則:
(一)易讀易記原則
品牌名只有易讀易記才能高效地發揮它的識別功能和傳播功能。因此這就要求企業在為品牌命名時做到:簡潔、獨特、新穎、響亮等。
1、簡潔。名字單純、簡潔明快,字數不能太多,要易于傳播。如當年IBM在品牌運做很長時間消費者也記不住它是誰,后來發現是因為名字問題。它原來使用的名稱是InternationalBusinessMachines(國際商用機器公司),這樣的名稱不但難記憶,而且不易讀寫,在傳播上存在很大的障礙。后來把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縮簡為“IBM”三個字母,這樣簡潔易記好傳播,終于造就了其高科技領域的“藍色巨人”的領導者形象。
2、獨特。品牌名要張顯出獨特的個性,并與其他品牌名有明顯的區分或表達獨特的品牌內涵。如“紅豆”襯衫的命名就具有中國文化特色,會觸物生情,會想起王維的詩來“紅豆生南國,春來發幾枝。愿君多采擷,此物最相思。”
3、新穎。品牌名要有新鮮感,要與時俱進,有時尚感,創造新概念。如中國移動給自己推出針對青年人一款通信產品命名為“動感地帶”,就比較新穎、時尚,所以也贏得年青人歡迎。還有一些餐館名也是比較有新鮮感和時代感的,如“麻辣誘惑”等。
4、響亮。指品牌名稱要朗朗上口,發音響亮,避免出現難發音或音韻不好的字。如哇哈哈、上好佳等
(二)尊重文化與跨越地理限制
品牌的命名一定要考慮品牌在以后的發展過程中要具有適應性,這種適應性不僅要適應市場的變化、時間空間的變化,還要適應地域空間的變化。具體地說要適應消費者的文化價值觀念和潛在的市場的文化觀念。由于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消費者的歷史文化、語言習慣、風俗習慣、民族禁忌、宗教信仰、價值觀念等存在一定差異,使得他們對同一品牌的看法也會有所不同。可能一個品牌在這個國家是非常美好的意思,可是到了那個國家其含義可能會完全相反。如熊貓在很多國家非常受歡迎,是和平、友誼的象征,但在伊斯蘭國家和信仰伊斯蘭教的地區,則認為它是肥豬,是不好的象征。仙鶴在中國和日本代表著長壽,但在法國被看作蠢者和淫婦的代表,菊花在意大利是國花,但在法國是不吉利的象征,在拉丁美洲有些國家認為是妖花。再如蝙蝠在我國,因蝠與福同音,被認為有美好的聯想,因此在我國有“蝙蝠”電扇,而在英語里,蝙蝠翻譯成的英語Bat卻是吸血鬼的意思。
我國很多數品牌只以漢字命名,因受國度、語言、文化等因素差異,已成為國內品牌國際化的一大障礙。有一些品牌采用漢語拼音作為變通措施,被證明也是行不通的,因為外國人并不懂拼音所代表的含義。如長虹,以其漢語拼音CHANGHONG作為附注商標,但CHANGHONG在外國人眼里卻沒有任何含義。而海信,則具備了全球戰略眼光,注冊了“HiSense”的英文商標,它來自highsense,是“高靈敏、高清晰”的意思,這非常符合其產品特性。同時,highsense又可譯為“高遠的見識”,體現了品牌的遠大理想。在中國品牌的國際化命名中,由于對國外文化的不了解,總出現一些讓國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如“芳芳”牌牙膏、化妝品在進軍國際市場時,商標被翻譯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有毒的蛇牙”,這樣誰還敢把有毒的東西往嘴里放、往身上摸,所以這種品牌的命名能打開國際市場。
(三)無歧義原則
品牌的命名可以讓消費浮想聯翩,但千萬不能讓消費者產生歧義,和通過諧音聯想歧義。例如金利來,當初取名為“金獅”,在香港人發音出的音來是“盡輸”,香港人和東南亞有些華人是比較講究吉利,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金獅”總是無人問津。后來,金利來掌門人曾憲梓先生分析了原因之后,就將Goldlion分成兩部分,前部分Gold譯為金,后部分lion音譯為利來,取名“金利來”之后,結果情況發生截然不同變化,可以說,“金利來”能夠發展到今天,取得如此輝煌的業績,這與它美好的名稱蜜不可分。
(四)暗示產品特點
在進行品牌命名時,可以從產品的特點、功能、形態等屬性來命名,這樣能讓消費者從它的名字一眼就看出它是什么產品。例如五糧液、雪碧、佳潔仕、創可貼、美家凈等,勁量用于電池,恰當地表達了產品持久強勁的特點;固特異用于輪胎,準確地展現了產品堅固耐用的屬性。它們中的一些品牌,甚至已經成為同類產品的代名詞,讓后來者難以下手。商務通的命名,使得它幾乎成為掌上電腦的代名詞,消費者去購買掌上電腦時,大多數人會直接指名購買商務通,甚至以為商務通即掌上電腦,掌上電腦即商務通。當然,這種品牌命名也有一定的不足之處,品牌名與產品的關聯度比較高,容易使品牌成為這以產品的代名詞,可能會給以后的品牌延伸和多元化帶來麻煩,如金嗓子喉寶。
(五)可延伸原則
品牌命名時不但要考慮到以上幾點原則,還要考慮到品牌以后延伸問題,如果品牌名稱和產品關聯度太大,就不利于品牌今后擴展到其它產品或其它領域。一般而言一個無具體意義而又不帶任何負面效應的品牌名,較適合于今后的品牌延伸。例如索尼(SONY),不論是中文名還是英文名,都沒有具體的內涵,僅從名稱上,不會聯想到任何類型的產品,這樣,品牌可以擴展到任何產品領域。但這類命名的品牌,在投放市場初期很難讓消費者與產品產生直接聯想,也就是消費者對品牌認知的時間較長。
(六)可保護性原則
可保護性就是品牌名要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原則。所以在進行品牌命名是一定要考慮兩點:一是要考慮被命名的品牌是不是侵權其他品牌的行為,查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注冊;二是要注意該品牌名稱是否在允許注冊的范圍內。如“南極人”品牌就是由于缺乏保護,而被數十個廠家共用,一個廠家所投放的廣告費為大家作了公共費用,非常可惜。大量廠家對同一個品牌開始了掠奪性的開發使用,使得消費者不明就里、難分彼此,面對同一個品牌,卻是完全不同的價格、完全不同的品質,最后消費者把賬都算到了“南極人”這個品牌上,逐漸對其失去了信任。由此可見,一個品牌是否合法即能否受到保護是多么重要。
(七)親和性原則
消費者為什么會喜歡你的品牌而不是其它的品牌,就是因為你的品牌有親和力、有情感的號召力,這其中品牌名的作用是功不可沒的。因此,品牌的命名是否有親和力是至關重要的,品牌的名稱一定要兼顧到消費者的喜好,最好能讓消費者從名字中就能體驗到被受關注和利益。如舒夫佳就讓人感受到對皮膚比較舒服的感覺,還有金六福酒,不但有親和力,而且也迎合了中國人對福文化的追求和渴望的心理,很容易打動消費者的心。
另外,在品牌命名時還要注意品牌名稱要具有可傳播性、時代性原則。總之,要記住為品牌取一個好名字,是品牌運做的頭等大事。
品牌命名策略有哪些?
1、簡潔明了。
物質豐富的社會,品牌多如牛毛,人們不會特意去記憶某一個品牌,只有那些簡單的標志才留在了人們的腦海中。
蘋果(Apple)電腦是全球五十大馳名商標之一,其“被咬了一口的蘋果”標志非常簡單,卻讓人過目不忘。創業者當時以蘋果為標志,是為紀念自己在大學讀書時,一邊研究電腦技術,一邊在蘋果園打工的生活,但這個無意中偶然得來的標志恰恰非常有趣,讓人一見鐘情。蘋果電腦作為最早進入個人電腦市場的品牌之一,一經面市便大獲成功,這與其簡潔明了、過目不忘的標志設計密不可分。
耐克品牌的紅色一勾,可以說是最簡單的標志了,但它無處不在,給人以豐富的聯想。小時候,我們做完作業,等著的就是老師那紅色的一勾,它代表著正確、表揚和父母的笑臉;長大了,這一勾仍然如影相隨,開會簽到、中獎了領獎,甚至在我們小小的記事本上,都要在已經來過的人或已經完成的事的前面打上一個勾,它代表著順利、圓滿。當年設計出這個標志的一名大學生只得到了35美元的報酬,但今天,這一勾已經價值上百億美元。
2、準確表達品牌特征。
品牌的標志,歸根到底是為品牌服務的,標志要讓人們感知到這個品牌是干什么的,它能帶來什么利益。比如食品行業的特征是干凈、親切、美味等,房地產的特征是溫馨、人文、環保等,藥品行業的特征是健康、安全等,品牌標志要很好地體現這些特征,才能給人以正確的聯想。
“M”只是個非常普通的字母,但是在許多小孩子的眼里,它不只是一個字母,它代表著麥當勞,代表著美味、干凈、舒適。同樣是以“M”為標志,與麥當勞(McDonald’s)圓潤的棱角、柔和的色調不一樣,摩托羅拉(Motorola)的“M”標志棱角分明、雙峰突出,以充分表達品牌的高科技屬性。
3、設計有美感。
造型要優美流暢、富有感染力,保持視覺平衡,使標志既具靜態之美,又具動態之美。
百事可樂的圓球標志,是成功的設計典范,圓球上半部分是紅色,下半部分是藍色,中間是一根白色的飄帶,視覺極為舒服順暢,白色的飄帶好像一直在流動著,使人產生一種欲飛欲飄的感覺,這與喝了百事可樂后舒暢、飛揚的感官享受相一致。
4、適用性與擴展性。
標志的設計要兼具時代性與持久性,如果不能順應時代,就難以產生共鳴,如果不能持久,經常變臉,就會給人反復無常的混亂感覺,也浪費了傳播費用。
作為殺蟲劑產品的槍手,其品牌標志是青蛙+手槍,青蛙是專吃害蟲的,用在這里非常貼切,但考慮到將來槍手品牌要向非殺蟲劑產品延伸,品牌標志就顯得有些束縛。新的標志是一個槍手的形象,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并有可能使這一新的標志成為品牌的象征符號。
5、字體與色彩運用講究策略。
字體首先要體現產品特征,例如食品品牌字體多以明快流暢的字體,以表現食品帶給人的美味與快樂;化妝品品牌字體多為纖細秀麗,以體現女性的秀美;高科技品牌字體多為銳利、莊重,以體現其技術與實力;男人用品字體多為粗獷、雄厚,以表達男性特征。其次,字體要容易辨認,不能留給消費者去猜,否則不利于傳播。再次,字體要體現個性,與同類品牌形成區別。
在色彩的運用上,首先要明白不同的色彩會有不同的含義,給人不同的聯想,適用于不同的產品。當然,作為個體的人,對于色彩的感覺有時會差異很大,由于人們的生活經歷不同,紅色也可以聯想到暴力和恐怖,白色也可以聯想到生病、死亡等等。其次,相同的顏色也會因為地區、文化、風俗習慣的差異而產生不同的聯想。因此,進入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時需要對色彩因地制宜,進行調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注冊涉外商標流程”,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看了“注冊涉外商標流程”的人還看了:
1.涉外商標注冊流程
2.涉外商標申請流程
3.涉外商標注冊程序
4.國際注冊商標流程
5.國際商標注冊具體流程
6.涉外商標注冊途徑有哪些
7.注冊涉外商標
8.注冊品牌商標流程
9.廣州涉外商標注冊
10.外國人怎么申請商標
八戒:中國商標交易領導品牌商標轉讓。14年專注商標轉讓、商標注冊代理服務,商標注冊轉讓量全國遙遙領先!商標注冊便捷,商標轉讓流程順暢,買賣商標,就找八戒!服務范圍覆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鄭州、杭州、南京、濟南、重慶、青島、大連、寧波、廈門、成都、武漢、哈爾濱、沈陽、西安、長春、長沙、福州、石家莊、蘇州、佛山、東莞、無錫、煙臺、太原、合肥、南昌、南寧、昆明、溫州、唐山、淄博等地。咨詢熱線:。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