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購買轉讓有哪些流程?所謂商標轉讓,就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
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
自收到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后刊登核準公告并發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個人注冊商標轉讓需提供的材料:
1、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2、注冊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名2份;
3、受讓方主體資格復印件(受讓人是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加個體戶執照;受讓方是公司提供: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4、轉讓人提供轉讓聲明公證書
5、轉讓申請書、轉讓協議書、轉讓聲明書代理公司制作;
企業商標轉讓所需材料: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以上便是商標購買轉讓流程的相關內容,個人轉讓商標可以通過商標局或者代理機構進行商品轉讓交易。如您有商標出售或是購買商標,歡迎咨詢知識產權專業顧問。
商標購買在哪個平臺好商標購買必要性答想要充分實現商標轉讓,就要熟悉商標轉讓程序,具體步驟如下:第一步,根據《商標法》相關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需要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應該共同地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第二步,轉讓人與受讓人應該需要向商標局遞交一份《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而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手續具體要交由受讓人來辦理,而轉讓人需要給予協助。第三步,商標局應該對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予以審查,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予以核準,并且發給受讓人相應的證明,最后再予以公告。而注冊商標的轉讓應當從商標局核準轉讓之日起才能生效。除此之外,轉讓注冊商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其一,受讓人必須得是符合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步的規定的人,再說詳細一點就是必須得是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其二,在轉讓注冊商標的時候,假如轉讓人在同一種或者是類似在商品上注冊有和轉讓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是必須要和轉讓商標一并進行辦理轉讓的。其三,在轉讓人的用藥品或者煙草制品商標的時候,受讓人應當依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文件或者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
商標轉讓隨著時代的變化,商標融入了人類的生活,與生活息息相關,融為一體不可缺少。商標在我們現代人生活里成為了不可衡量的無形資產。
商標作為我們的無形資產,商標注冊證下來后,若不想用,沒派上用場,可以選擇交易二次利用,成為其他人的寶貝,當然商標也可以無償送人。
商標轉讓有3種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那么商標的轉讓程序是什么呢。如何將自己的商標轉讓給他人呢?那么我們來簡單看下商標轉讓流程:
1.賣家首先找到專業可靠的平臺,把商標上架在平臺上面。買家找到專業可靠的平臺,選中自己中意的商標。
2.一般的轉讓時間需要8-10個月,注冊時間呢需要一年多了哦
3.把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或者直接到商標總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4.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5.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6.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需要注意點;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轉讓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商標轉讓 ,就是是 商標注冊 人在 注冊商標 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 商標 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 轉讓流程: 1.買方(受讓人)先根據自己的喜好確定要購買的商標,與賣方確定最終成交價格。 2.一旦買、賣方(轉讓人)確定價格,需要簽署 商標轉讓合同 ,同時準備交換相關文件。 商標轉讓須提交的文件: 1.買方《 營業執照 副本》復印件/ 身份證 復印件; 2.加蓋買、賣方雙方公章/簽字的轉讓申請書、 商標代理委托書 (固定格式由我公司提供); 3.待轉讓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根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規定,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服務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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