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 形式 (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 侵權行為 ,防止擴大損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毀。 (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采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 著作權 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 3)公開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并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 賠償金 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于 精神損害 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法律客觀:《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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