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輯電影發布算侵權嗎
私自剪輯別人視頻發布的,不合法。當事人需要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征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未經同意的,屬于侵權行為,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向著作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著作權人發現侵權行為后,要求當事人停止侵害的,當事人應當立即將剪輯的視頻進行刪除。
一、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法定許可情形有:
(1)教科書編寫的法定許可
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
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音樂作品的法定許可
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但播放視聽作品需要取得視聽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播放錄像制品需取得錄像制作者、著作權人的許可。
(5)制作課件的法定許可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或者國家教育規劃,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已經發表作品的片斷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制作課件,由制作課件或者依法取得課件的遠程教育機構通過信息網絡向注冊學生提供,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二、認定規則
1.思想表達二分法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者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司法實踐中審理著作權侵權案件時會首先對侵權作品進行分析,判斷侵權作品涉及的是原作者的思想層面還是原作者具體的表達。在區分思想與表達上,司法實踐又產生了“抽象
過濾
比較”三步法,即首先將作品中屬于思想的抽象部分抽離,再過濾掉兩部作品中相同但又屬于公共領域的部分,最后將兩部作品剩下部分結合獨創性要求判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2.實質性相似+接觸
實質性相似+接觸是知識產權著作權侵權行為認定的重要規則,其要點是:
(1)被訴侵權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
(2)被訴行為人具有接觸原告作品的高度蓋然性,是否具有接觸的可能性需要證據證明,比如侵權行為人通過中間人接觸過在先作品,或者在先作品已經公之于眾。
三、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剪輯電視劇或電影中的片段是侵權嗎?
剪輯影視是否侵權?這個問題,在網上的說法各有不同。
截取一些影視視頻剪輯并縫合在一起,就像電影預告片一樣。這種類型的編輯平臺一般也被認為是侵權的,雖然它不復制原影視作品,但它對原影視作品的變化不大。
有人說:“選擇最好的原電影和電視作品的剪輯,然后縫合在一起。然后添加你自己的聲音,談論你的觀點,表達你的觀點。同時增加字幕和背景音樂,形成電影評論。或者剪輯電視劇或者是電影中的片段,別人看了你的片段會更期待看到這個電影。為這個電影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宣傳作用。即使電影的版權商看到了你的剪輯視頻也不會去告你侵權,這也不算侵權。”真是這樣嗎?
也有人說:“但如果你融入了自己的配音,自己的字幕,以及自己的理解,那就不算侵權了,因為是自己的東西,當然,如果你把最新上映的電影剪輯了,并且獲取了利益比較大,就有可能被電影制作方控告侵權,比如:你未經同意轉發了。但這種情況很少,第一,你必須有足夠大的影響力,才能牟利,才能被告,一般的放心吧,只要平臺認可,沒人會浪費時間去告你”。真是這樣嗎?
還有人說:“你想做視頻剪輯,并想靠此牟利,請記得一定融入自己的東西,不要照搬,也不要去妨礙別人在院線賺錢(這就要看你剪輯的影視片段有沒有自己的想法加入了,你如果純純的剪輯了一個影視片段發在了自媒體平臺上,其實這已經算是侵權了。只不過,人家不管是公司還是影視的作者懶得去告你,因為你又不是什么大神,(最重要的你沒有錢,哈哈哈)。”這樣行嗎?
那怎么樣的影視片段不算侵權呢?
各大自媒體平臺都明文規定,影視解說的原創度不能低于70%,這樣的影視視頻才算是二次原創。
有的人又會說了,不,我這視頻是原創啊!我都進行二次剪輯了,還配了音,還加了字幕,還融入了自己的理解和解讀。這個觀點,讓人雖然能勉強接受,但也并不完全認同。
總的來說,身為一名創作者考慮的不應該是這些期末侵權的問題,而是應該去考慮自己怎么創作,怎么開發出來自己的原創,怎么樹立自己的一個品牌,怎么讓粉絲喜歡自己的類型以及風格,這樣才是真的。聰明的自媒體創作者,你覺得呢?
錄制視頻添加了背景音樂屬于侵權嗎
按照法律的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于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錄制視頻添加了背景音樂算不算侵權”問題進行的解答,錄制視頻添加了背景音樂如果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屬于對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屬于侵權行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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