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潮的出現,使得商標的申請量也與日俱增,不過這也讓商標的駁回量大大增加,那么商標被駁回了,還能再重新注冊成商標嗎?
答案是:可以。雖然你的商標被駁回了,但是這并不代表你申請商標失敗,因為你可以根據被駁回的理由來看是否還可以進行商標駁回復審,一旦證據充足,重新注冊成功的幾率還是很大。例如我們先前報道過的“叫了個雞”商標,即使商標被駁回,但商標申請人還是鍥而不舍的進行“叫了個雞”商標注冊,不過由于這個商標會帶來不好的聯想,因此商標最后也沒能注冊成功,八戒知產提醒,企業商標取名不要劍走偏鋒,吸引消費者是好,但也要把握其中的尺度,避免給品牌帶來不好的含義與聯想。
根據商標被駁回的理由,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商標駁回的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
一、商標駁回的絕對理由
所謂的商標被駁回的絕對理由,顧名思義,就是沒有任何余地的很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一些條例,商標局因此而駁回了這些商標。
1、《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關于國家標志、名稱,軍隊標志,國際組織標志,紅十字、紅新月等標志,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的,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及存在擴大宣傳和產生不良影響的,有關縣級以上地名及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等。
2、《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僅有本商品的圖形,僅有本商品的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重量,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數量及其它特點的;缺乏識別顯著性的;但是,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便于公眾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注意:這里的經過使用,便于公眾識別的,商標審查人員根本無法了解到,也無從了解。只能通過申請駁回復審,遞交所有使用證據,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事實材料依法做出公正決定)
3、《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以三維標志申請的,僅由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的;
4、《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已在中國申請注冊或未在中國申請注冊保護的馳名商標,容易給他人造成誤認,不便于識別的。
5、《巴黎公約》也做了禁止性規定:性質具有侵犯被請求給予保護的國家中第三人既得權的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的商標,完全是用在商業中表示商品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原產地或生產日期的符號、標記所組成的商標,以及被請求給予保護的國家的現代語言或正當商務實踐中慣用的符號標記所組成的商標;違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尤其是具有欺騙公眾性質的商標。(注意:這一點應正確的理解為,其商標本身就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有關公共秩序的,而不是說僅僅因為一個商標不符合商標立法的某一項規定即認為該商標違反公共秩序。)另外,公約又規定,對于上述禁止性規定,必須考慮到一切實際情況,特別是商標已使用期間的長短。
二、商標被駁回的相對理由:
商標被駁回的相對理由主要是指一下幾點:
1、同一類別相同商標的;
2、同一類別近似商標的;
3、同一類別中商標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類別卻是保護同一種商品的;
5、不同類別卻是保護類似商品的;
6、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申請日期在后的;
如果你的商標駁回理由是以上幾點的相對理由,則可以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三、商標駁回復審注意以下幾點:
1、復審申請法定時間期限只有15天,猶豫不得,想要商標就立即行動;盡快的準備復審材料。
2、復審部門為商標評審委員會,而不是審查時期的商標審查部門;
3、復審是一次為自己爭取權利的行政救濟措施,而不是駁回就死路一條;
4、復審是當事人自愿行為,可以主張復審,也可以放棄復審;主張復審,可能會獲得初審公告;放棄復審,永遠沒有獲得初審公告的機會;
5、復審須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材料、《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其他文書,目前不支持口述,電子文檔,錄音資料等形式;
6、復審的主體資格必須限于申請注冊人;
7、復審必須有具體的復審請求和事實依據;
8、復審必須依法繳納復審費用;
9、申請注冊人無力提出復審的,可以委托代理組織;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申請人和申請注冊的商標都規定了應當具備的條件,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才能獲準注冊。首先,商標注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
申請注冊商標的注意事項:
1、要重視申請前的商標查詢工作
商標查詢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只有通過查詢才能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減少申請駁回率。目前,我國已有注冊商標逾一百萬件,特別是服裝、電子產品、食品等商品的注冊商標數量巨大,因此極易造成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申請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企業的商標自我保護意識體現在商標注冊和使用管理兩個方面,這里只談注冊方面應具備的保護意識。要及時申請注冊。《商標法》規定申請在先原則。然而,有些企業缺乏商標注冊意識,結果導致自己獨創并使用多年的商標被他人搶注,造成經濟損失。
注冊商標被異議是常見的現象,經常發生在商標注冊審核的過程中。是否能夠成功取決于具體的情況和異議的理由。如果異議理由能夠被解決或答辯,商標申請人有可能獲得成功。
下面是一些常見的異議理由:
商標涉及到的商品或服務與已注冊的商標太相似。
商標有不當的表示或描述法,不符合商標法規定。
商標具有誤導消費者的宣傳素材。
商標缺乏獨創性,只是簡單的文字、圖形、標志等等組合。
在面對異議時,商標申請人需要根據異議理由提交相關的材料和答辯,修改商標的文字、設計和商品、服務范圍等等,以求通過商標注冊審核。如果商標無法修改,被駁回就需要進行撤回或提起訴訟等等,而最終結果也需要根據特定的情況而定。
因此,商標申請人需要重視商標注冊的審核過程,同時注意了解異議的情況和理由,積極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一般來說,商標局在受理撤回三項申請后,會向商標持有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商標正在使用的相關證明。通常,如果我們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或有理由不使用該商標,那可以保留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
需要延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期三個月。國家商標局應當在收到商標注冊人的撤銷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通知商標注冊人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或者不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
撤三如何提供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呢?
1、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上貼上商標。通過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的直接連接、雕刻、品牌或編織。
2、商標用于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發票、進出口檢疫證明、報關單等與商品銷售有關的交易文件。
3、通過廣告牌、郵件廣告或者其他廣告為商標或者商品制作廣告的廣播、電視、公共出版物等媒體使用商標。
4、在展會和博覽會上使用商標,包括印刷材料和其他商標提供的材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撤回回復是有期限的,如果企業沒有及時提交審判證據,或者直接無視商標撤回回復,商標被撤回的概率很大。因此,企業在保護商標權之前,必須對商標撤回進行回復。
商標被取消后,商標可以繼續申請,但除原商標所有人外,其他商標所有人也可以申請商標,原商標所有人沒有申請優先權。另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商標局不會批準自商標注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與商標注銷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因此,如果你想在商標被取消后再次獲得商標,你應該注意商標被取消的日期,并在商標到期后及時申請注冊,以避免被他人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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